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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

2013-01-18 15:04:21  来源:爱博仁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劳务派遣人员本来是临时性用工,结果成了长期性岗位;本该是同工同酬,结果是同样工作,其报酬还不及同事的一半——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

      劳务派遣人员本来是临时性用工,结果成了长期性岗位;本该是同工同酬,结果是同样工作,其报酬还不及同事的一半——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一些企事业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同工不同酬”及不关心劳动者尊严等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名义是临时的,实际是长期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地区和行业的劳务派遣行为已经“变味、走样”。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2011年,我国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1%,总数约为3700万。

      在我国西部一省会城市,公安部门正式编制7000人左右,而通过劳务派遣使用的人员也有7000多人。“他们是公安队伍离不开的一群人。”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由于存在“转正”机会,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比同岗位人员干得更多,更加卖力。由于编制有限,大部分人“转正”的希望渺茫。“有很多优秀年轻教师干得很好,最后‘身份’问题解决不了,就离开了。”一名高校副校长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经济系主任易定红等认为,一方面,这些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他们是单位的编外人员,其心理归属、福利待遇、晋级发展等多方面处境尴尬。

      工作冲在前头,工资拿了零头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不公平的问题,首先是“同工不同酬”。市民张秀芹的儿子今年23岁,大专毕业后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当上了协警,一个月工资不足2000元,缴纳完养老保险后,每个月只剩下1200元,比正式民警少几倍。“根本不够花的,孩子恋爱都不敢谈。为啥同一个工作,干的活差不多,工资差距这么大呢?”张秀芹无奈地说。

      同时,劳务派遣人员心理落差较大。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被安排在生产一线,有的已经连续工作10多年,但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福利奖金等与正式员工差距较大。

      在一家国企下属的二级单位工作6年的李立告诉记者,他们单位50多人,有七八个人是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业绩考核每年比较靠前,但一直没有“转正”,每月工资2000多元,还不到在编人员的一半,更没有年终奖。“元旦时发福利人家都是高档水果,我们什么都没有,老感觉自己低人一等。”

      劳动专家呼吁,关注劳动尊严

      劳动专家指出,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行为反映了对劳动者不尊重,也违背了十八大提出的“三公平”的要求。专家呼吁,在现有各类单位人事制度和管理框架下,需探索建立过渡性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分析,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劳动者的“依靠”,并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临时性用工难题,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劳务派遣人员短期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应该逐步完善“过渡措施”,缩小工资和福利保障差距,进一步向“同工同酬”靠拢,减少社会不公。如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将一些部门富余编制及时调整补充给紧缺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适度增加编制。

      如尽快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法规,细化劳务派遣的范围,规定准许实行劳务派遣的行业、工种,明确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细化工资福利待遇和“同工同酬”原则。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编制人员不足带来的压力。“对于部分由派遣员工能独立完成的社会事务,可从机关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或者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某市人社局总会计师肖建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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