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碰瓷”需谨慎
2015-07-15 15:55:28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碰瓷”者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他们有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有的领工资有意逃避签字,有的特意不要社保,事后却高额索赔。
请人代签合同只为索要双倍赔偿
班某今年29岁。2013年3月,他应聘到宁波镇海某公司。签合同时,班某趁工作人员上厕所之际让同事杜某帮其代签。一个月后,杜某辞职,别有用心的班某又让杜某帮其也写了一份辞职报告。2013年6月,班某辞职。
不料,辞职后班某即向镇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4月至6月的双倍工资。
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2013年9月,该公司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并没有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杜某等人也证实班某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名是自己有意为之,因此判决企业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这样的职场“碰瓷”并不少见。中招的大多是小企业,“碰瓷”者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他们有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有的领工资有意逃避签字,有的特意不要社保,事后却高额索赔。
不规范用工和违法成本低成主因
职场“碰瓷”趋多,法官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
首先,部分中小企业用工不规范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发放工资、安排劳动时间、缴纳社保等方面管理不足,才给“碰瓷”行为留下了生存空间。不少小企业主只是管理几个员工,经营着很小的生意,自身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其次,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年来陆续颁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也大幅减免。客观上让不少劳动者觉得即使官司打输了也没有什么损失,万一打赢了还有利可图。法院在发现企业或劳动者有恶意诉讼行为时,惩处手段也非常有限。
中小企业规范用工亟待加强
支付双倍工资具有惩罚的性质,旨在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逃避用工责任,以此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但不能因此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工具。
法官提醒:要从根源上破解职场“碰瓷”现象,就要加强中小企业的规范用工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入职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防止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谋求不正当利益。对以各种理由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主动提出以书面形式保证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者,不予录用。
同时,工资单应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分明细项目明确计算,并标明加班工资,延时工资等。另外,不要轻易出具无关的证明,尤其是虚假的收入证明。
职场“碰瓷”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个人无过错,公司确实有违法、违规情况,比如未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按规定给予年休假、未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类是个人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造成公司违法行为的出现,然后以此为由向公司主张权利。
比如,故意拖延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偷走或销毁,然后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权利;要求公司开具不符合实际的工资收入证明,然后向公司索赔;违背诚信对曾作出的承诺或约定反悔;以个人理由辞职后故意不与公司结算工资,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补偿等。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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