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家庭式作坊的用工风险
2014-06-03 11:34:23 来源:中工网 作者:沈晨 浏览46次
私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家庭作坊式企业如雨后春笋,数量与日俱增。
近年来,私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家庭作坊式企业如雨后春笋,数量与日俱增。从江苏省泰兴市2014年上半年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和用工情况信息采集来看,全市家庭作坊式企业占参审企业总数比例高达6%左右。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机械铸造、服装加工和信息通讯行业,生产经营场所一般是自家住宅,员工大多是家族亲戚或街坊邻居,且人数不多。
家庭作坊经营方式灵活,能够活跃私营经济,带动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有它的有利面。但开办成本低、不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混乱、利润空间小等原因使这些企业存在着诸多的用工风险,带来了很多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不和谐声音,尤其是劳动者在工作时,常常会处于无合同无社会保险等不利局面,一旦发生用工纠纷,难于取证,也难于获得应有的权利保障和赔偿。
今年4月,两名职工到泰兴市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举报,反映她们在一家通讯公司做话务员,工作半年以来单位一直未订立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调查中,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发现所谓的公司坐落在一个小区的二楼一间两室一厅的商品房里,里里外外只有五六个人。老板态度强硬,不肯提供任何资料,并称房屋是租赁的,租期还有一个月,到时候公司就解散。
今年3月至5月份,该市人社局接连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某服装厂今年以来未发工资。工作人员到单位调取工资表时,老板称小作坊哪有这些东西,你们要我立即做给你们。职工由于顾虑和害怕称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家庭式作坊企业开办门槛低,监管困难,很多作坊只有在劳资矛盾爆发时才能被监察部门掌握。这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用工管理松散,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现象非常普遍。加强这部分小微企业的管理,一方面需要人社部门村镇二级网格平台切实发挥效能,加强法制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还必须依靠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作。
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往往对家政、小时工等特殊行业加以关注,家庭式作坊作为较为“另类”的企业特征,劳资纠纷往往是分散的,个人的,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就近打工”,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亟待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维护。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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