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带薪休假:不应只停留于“有法可依”

带薪休假:不应只停留于“有法可依”

2013-02-18 15:50:24  来源:爱博仁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休假特别是“带薪休假”制度依然亟待完善,在法律上缺乏强制力。

      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休假特别是“带薪休假”制度依然亟待完善,在法律上缺乏强制力。落实和推广“带薪休假”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对惠及民生有着重要意义。

      国家旅游局不久前曾宣布,人们高度关注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2013年进入提速阶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度,预计今年旅游法有望审议通过,这将从根本上为“带薪休假”提供法律保障。

      早在2008年1月就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休假”规定得很明确,但现实中,真正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的单位确实不多。如今,“带薪休假”有望入法的情势,引发了记者与江苏无锡市中级法院法官顾妍的一番对话。

      “带薪休假”很少形成单独诉求

      记者:我们知道,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劳动纠纷争议案件越来越多,相关诉求可谓多种多样,涉及“带薪休假”内容的案件也会有吧?有关“带薪休假”的劳动纠纷争议肯定会对劳动者今后的工作造成某些不利影响,一般如何解决呢?

      顾妍:目前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实遇到过有关“带薪休假”的案件,但不是很多。因为大多数劳动者都不会选择在在职期间单就“带薪休假”产生的争议诉至法院,往往都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就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损失等与未休假工资一并提起诉讼。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的规定,此类诉请属于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故法院会依法予以驳回,并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具体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劳动监察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一般此类投诉案件都是以用人单位补发年休假工资而与劳动者和解的,真正立案的并不多。因此,劳动者在“就业权”和“休息权”之间还是选择了前者,除非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否则轻易不会就“带薪年休假”进行投诉或诉讼。

      相关劳动争议处理需慎重

      记者:用人单位年休假及工资发放等制度的调整,往往非常引人注目。劳动者会因这类涉及自身权益的变化而引发争议甚至形成诉讼吗?

      顾妍:当然有啊,我们劳动庭就受理过这类案件。例如,在一个案件中,曹某(化名)等6人原系某一铸造公司职工,公司规定每月28日支付当月工资,员工每年可享有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将根据其为公司服务年限的增长而递增等。后因公司经营规模缩小、股东发生变更(原外资撤资),公司在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时间等方面作相应调整,员工年假的天数将按法律规定执行(休假天数减少),每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也改为下月月初。铸造车间职工认为其所享受的待遇没有以前优厚了,集体消极怠工,导致整个铸造车间停产。经公司多方协调后,大部分职工恢复工作,但曹某等人仍拒绝复工,公司遂根据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曹某等人不服,遂提起仲裁、诉讼。

      这一劳动争议案件,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企业经营环境严峻的背景下,引起了行业内、辖区内众多企业的关注,影响很大。我们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真诚的沟通,终于在一周内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每人4000元补偿金后调解结案。

      我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股东等发生重大变更后,依法对于年休假、工资支付时间作调整并无不当,劳动者对此有异议的,有权提请处理。一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给予救济的权利,维权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是合理的,应与旷工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当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迅速改变现状不太现实

      记者: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带薪休假”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即将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最重要的看点也是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增加民众可自主支配的假期。从法官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者“带薪休假”?

      顾妍:实践中,“未休假也未补钱”、“当年不休年假即清零”、“休年假至少扣掉全勤奖”等情况依然存在,劳动者“敢怒不敢言”。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短期难以根本转变。就拿无锡地区来说吧,有些行业已经出现用工荒,有些中小企业在落实“社保扩面增缴”、“工资倍增计划”等政策方面出现“欠账”,在带薪年休假等制度上难免“力不从心”。因此,无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还是社会,在带薪休年假上都需要慢慢来,希望一下子达到理想状态是不可能的。

      不会形成劳动纠纷争议“井喷”

      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审议的旅游法中,明确把“带薪休假”写入了法律。请问“带薪休假”入法后会否出现劳动纠纷争议案件的“井喷”?

      顾妍:从旅游法草案第十一条的规定来看,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职工有享有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或者带薪年休假进行旅游活动的权利,以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增加民众可自主支配的假期,助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较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旅游法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并没有进一步规定权利的实现方式、保障等,希望能规定得再细致一些。我认为,“带薪休假”往往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时一并提出的,“带薪休假”入法后,应该不会带来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加。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 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最新信息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每日金句:不必畏惧前路艰险,坦途只给勇敢行路的人准备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