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乎,各种人才招聘会蜂拥而上,有政府组织的,有学校组织的,有媒体组织的。一段时间,学校忙于接待用人单位和组织毕业生,毕业生则忙于奔波于各个供需洽谈会之间,递材料、参加面试,忙得不亦乐乎。
不同的主体追求的目的并不一样。政府追求就业率,以此考核学校;学校追求就业率,以此彰显学校实力;学生追求就业,以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不同的利益主体追求目的不同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就业率是否准确反映就业实情、就业质量。前些年,大家对此议论比较多的是“水分”,在政府部门监督下,就业“水分”已经越挤越少,成绩有目共睹。但如何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仍值得研究。
按照时下对就业质量的理解,主要看专业是否对口、起薪是否较高、就业权益是否有保障,等等——就是就业者、用人单位、学校是否都满意。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有些学生羽翼未丰就不知天高地厚过于挑三拣四,更有甚者不讲诚信随意“跳槽”,给用人单位造成工作被动。有些用人单位以强势地位为资本、以试用期为借口,不愿与毕业生签协议或者签署了带有霸王条款的协议,不愿支付应付的报酬,甚至依此策略持续使用“廉价”劳动力,致使毕业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规范的就业协议文本,大多数用人单位也跟毕业生签订了规范的就业协议,但这种协议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致使相关主体随意违约经常发生。致使不少用人单位对使用应届毕业生心存疑虑,提出“工作经验”的苛刻要求,形成了毕业生就业的现实门槛。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复杂,目前对就业率统计口径的设定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据了解,大多数省份都确定了6月30日的初次就业率和年底的年终就业率,并从年初开始,逐月统计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校就业率,以期通过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来推动各校狠抓就业工作,并通过就业率来评价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确定学校招生规模。这就给高校套上了“紧箍”,随之高校就“逼”学生想方设法尽早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甚至规定,协议书的签订与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证书发放直接挂钩。这又给毕业生造成现实的压力,于是一些毕业生走后门、托关系“找签”就业协议,或者违心地签完协议很快就跳槽。这种“被就业”现象造成了学校在学生、用人单位中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对就业内涵的界定也值得商榷。不少省份都明确,本科院校读研、出国深造的,高职院校专升本的,高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就是已经有了“出口”但并不立马就业的毕业生,在进行统计时按已就业统计。这似乎人情味很浓,但带来的则是:政府所公布的就业率并不能反映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情况,更不能客观反映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与社会统计的数据差距较大,使社会各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疑惑不解。毕业生就业率造成了现实的“尴尬”。
为消解这种“尴尬”,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现行的就业统计数据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委托第三方数据公司统计数据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对学校报送的就业协议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采取行政处理措施。从去年开始,高职教育界又采取了年度质量报告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报告中国高职教育和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包括就业情况,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的反响。这至少说明,国家行政部门看到了问题、采取了措施、取得了成效。
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不断创新。比如,是否可以借鉴国外的“跟踪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后3~5年的职业发展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是否可以专业化设计就业统计指标,分门别类地统计就业数据,如实向社会公布真实反映就业质量的数据分析报告;还可以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由独立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专业统计分析,政府的责任就是对第三方进行资格认定,第三方依法开展统计活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准确统计就业率、科学分析就业质量,这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也是高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更是社会评价学校的重要标杆。我们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高校就业率,努力让高校就业率的“尴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