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劳动者工资应逐年提高

劳动者工资应逐年提高

2009-05-17 19:02: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高低,应当是职工劳动价值公正合理的体现,同时也应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攀升,但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缓慢。。。。

  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高低,应当是职工劳动价值公正合理的体现,同时也应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攀升,但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缓慢,甚至有些企业长期未对职工上调工资,严重影响着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有效机制,已成为一个十分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2008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参与制定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已被上呈国务院。企业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应当逐年提高劳动者工资。

  「典型案例」

  1994年张某进入上海某A公司工作。2005年8月,张某与A公司续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基本工资为月薪6900元,同时约定每年年底A公司根据张某的表现以及公司自身的总体效益对张某的工资作适当调整。A公司的规章规定每年对绩效评估B及其以上者上调工资。2006年张某工资调整为7150元。同年11月10日,A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因其绩效考核评估为B,是全公司最末位,遂决定2007年对张某不予加薪。2007年1月,张某工资仍为7150元,未作调整。

  2007年3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上调自己的工资。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均未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随后又申请法院再审。

  再审的庭审过程中,A公司提出张某2006年的绩效考核名列全公司最后一位,根据公司规定遂作出对张某2007年不予加薪的决定。张某则认为2006年自己工作稳定、尽职尽责,及时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A公司应当为自己加薪;另外根据A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规定对排名末位者不予上调。

  经过审理,再审法院认为,2006年张某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了向A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且提供的劳动符合A公司制定的绩效评估标准等级,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A公司上调张某的工资214.50元,并补发2007年至今的工资差额。

  「案情解析」

  具体到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其实主要有两个:是否应当加薪和加薪的数额。

  ■应当加薪

  张某在2006年向A公司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劳动义务,提供的劳动亦符合A公司制定的绩效评估标准等级,此外,A公司强调的“由于张某绩效评估排名末位而可以对其不予加薪”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A公司应当上调张某的工资。

  ■加薪数额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的规定,上海市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同时规定,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亏损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张某的工资水平显然超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因此应当参照下线3%来上调工资,即214.50(7150×3%)元。

  「相关规定」

  ■企业有义务逐步提高职工工资

  早在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第5条和第46条就分别规定了,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可见,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仅仅是劳动者的权利,更是企业的一项义务。

  ■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

  长期以来,工资指导线制度在全国各省市逐步建立,对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巨大作用。工资增长指导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规划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所采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为企业集体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以保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其能够充分分享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在宏观层面保障劳动者工资持续增长的一种手段。


责任编辑:admin888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2021年可以影响中国未来职场的十大人才趋势        全球招聘专家瀚纳仕表示,未来一年,中国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关注国内招聘,制药企业在招…[详细]

    最新信息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远离的底层思维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