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跳槽被判支付违约金85万元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跳槽被判支付违约金85万元

2018-08-16 14:15:37  来源:中人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2011年,李先生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7年2月19日,李先生递交《辞职申请表》,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离职。2017年3月1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日李先生签字确认的《离职移交清单》中明确勾画显示,“不放弃履行”不竞争与不劝诱义务。数月之后,商贸公司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85万余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案情】

商贸公司与李先生均认可,李先生离职前任商贸公司北京区域销售总监及中国区政府事业部销售总监。主要工作内容为:带领销售团队销售办公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离职前,李先生月基本工资为税前70920元(据此计算合计每年85万元左右),且另有不定额奖金,年终奖金不超过税后15万元。

双方之间订有竞业限制约定。双方《劳动合同》第8.3条款约定,在合同终止后1年的竞业限制期间内,李先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生产或销售相似产品的任何竞争者提供保密信息或实体工作、被雇佣、聘用、提供实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顾问、代理服务等),或在该等实体中持有任何利益或权益等;商贸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月度金额相当于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三分之一;李先生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3倍的违约金。

李先生离职后,商贸公司即按照(税前)每月23640元的标准向李先生转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未能成功转账。

商贸公司主张,李先生离职后入职竞争对手处,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义务。为此,商贸公司提交了公证书及竞争对手某知名文具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为证。公证书显示,2017年4月某文具公司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曾经刊文《公司应邀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峰会》载明,李先生作为公司公共事业部全国负责人参会并就公共采购问题在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具、文化用品销售等项目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李先生对此解释称,其是以某投资公司投资总监的名义参会,并被安排进行了主题发言,会上并未标明自己的身份,仅是作为行业内专家身份到会;该文具公司发表文章后,自己才知道相关报道,由于报道内容不实,已经要求该文具公司修订和删除了相应文章。

李先生辩称,自己并未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提交了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为证。商贸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但提交了工商登记信息,证明李先生所述新用人单位“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商贸公司的竞争对手,且为某知名文具公司法定代表人。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双方间有竞业限制约定,李先生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诚实信用履行双方所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其二、商贸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而李先生虽就账户注销、退回款项等行为作出解释,但仍有躲避接收、怠于接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明显主观意愿。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并不影响双方间竞业限制约定,即李先生仍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诚实、信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其三、李先生虽自述入职投资公司,但投资公司与某知名文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两公司间具有关联关系。该知名文具企业确实曾经在官方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中刊文,报道李先生作为该公司公共事业部全国负责人参与第二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峰会并就公共采购模式发表主题演讲。该知名文具企业确实与商贸公司在文具销售等领域存有竞争关系。因此,商贸公司所提举证据足以证明李先生离职后存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形。

再纵观全案,本案中李先生于2017年2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于2017年3月15日与商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两个工作日后,李先生即与案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约定由案外公司将其派遣至投资公司,而投资公司与某知名文具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企业。且离职后,李先生主动注销可用于接收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两个银行账户。种种表象均指向李先生存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主观故意。

最后,法院对李先生提出的酌减竞业限制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并基于双方所确认李先生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数额,判定李先生应依法向商贸公司支付违约金,经核算为85万余元。

判决后,李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wangsy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2021年可以影响中国未来职场的十大人才趋势        全球招聘专家瀚纳仕表示,未来一年,中国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关注国内招聘,制药企业在招…[详细]

    案例:工作中中暑算不算工伤? 从7月11日起,我市正式入伏。高温热浪往往使人心情烦躁,精力无法集中,作业时走神,容易引发工伤事故。那么,工作中中暑是否算…[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远离的底层思维
    ·用初心和使命引领复兴征程
    ·探寻新的职业发展之路
    ·人力资源发展新趋势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