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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局2007年工作总结

2007-12-24 21:03: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市劳动局2005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在省厅的指导和局党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以巩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我市劳动争议、劳动信访和合同鉴证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2005年,我们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加强劳动仲裁队伍自身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1、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受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2005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9起,其中市直受理96起,用人单位申诉的案件7起,共结案180起,审结上年结转案件12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涉案资金834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401.5万元。涉及职工677人,其中10人以上7起。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劳动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2、       确保仲裁队伍稳定,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的素质。一是劳动仲裁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在2005年得到了加强。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建劳动仲裁机构8个,专兼职工作人员62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30人。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的业务水平。由于仲裁人员变动较大,新手多,针对这种情况市局仲裁办一方面建立了仲裁例会制度,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中起来学习有关劳动法规,一同讨论、分析案件,大家各抒己见,共同交流、探讨办案过程中的体会和经验,做到每案必议,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交换意见,迅速提高了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既提高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抓住机会把人员送出去培训,学习办案经验,提高业务素质。今年三月初,安排1名同志参加国家劳动部在昆明举办的全国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培训班,六月初,安排市直及县区共13名仲裁人员参加了省厅在开封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九月份,安排1名同志参加国家劳动部在庐山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10月份,安排3名同志参加省厅在郑州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 3、       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其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员、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公开,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这一做法在今年3月5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仲裁工作会议上受到厅领导的肯定,并准备在全省推广。第三,实行一站式、窗口式服务,为方便职工,仲裁科2005年5月全部搬迁至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保障局分中心办公。各县区普遍建立了仲裁例会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案件报告制度、结案报告制度等。 4、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在仲裁和接待群众咨询过程中始终贯穿服务这个宗旨,使用文明用语,坚持热情接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对属于我们受理范围的案件,我们给他讲解申诉书的书写格式,并迅速立案;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我们耐心地给他做解释工作,并建议他去有关部门反映。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透明度,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编印了《劳动争议仲裁、合同鉴证、信访工作服务指南》,使来访者对我们的工作程序一目了然。 5、       配合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创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工作,成立创建“维权示范岗”领导小组,制定争创方案,落实有关制度。在办案中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如:某制衣厂一名女工为工资和加班工资来申诉,申诉人由于工资被拖欠交不起仲裁费,我们采取缓缴方式及时办理立案,并迅速开庭、裁决,为申诉人讨回工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800多元。2005年3月,市局仲裁科被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权示范岗”,同时市局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权示范岗”。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以维护劳动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同情弱者,对交纳仲裁预付费有困难的,我们实行先立案,后收费或减收、免收仲裁费用的做法,决不使一个受害者因为拿不起钱得不到仲裁,从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劳动仲裁形象,受到社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好评。 二、劳动信访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劳动保障部、省厅会议精神,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了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据统计,我市2005年,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3172人,其中,市直群众来访1512人。共受理群众来信53件,其中市局受理群众来信32件,约占全部来信的60%,信访立案4件,结案4件,信访结案率100%,做到来访有答复,来信有着落。 以预防为主,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特别是对群体重复集体上访工作的领导,减少和防止进京、进省重复集体上访,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及时下发文件,自2005年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并成立了以局长张明洲同志为组长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近四个月的排查处理,排除了不安定隐患,从而将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制度上入手,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建立和推行了六项制度: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群众重复上访发生一件,处理一件,件件落实到人,使问题就地解决。二是领导包案制度。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部署信访案件,对群众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逐个立案处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从案件的受理到处理结案,领导一包到底。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对在贯彻中央精神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对漠视群众疾苦、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后,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下访,每月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案件进行分析排查,认为重要的指定给有关科室或单位主动下访,了解情况研究解决。五是领导值班制度。每周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在行政服务劳动保障分中心信访值班,并配备专职信访接待人员明确值班和接待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按照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六是信息报告制度。普通信访案件每月按时报送,对30人以上的群众集体性事件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8小时以内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突发性事件实行零报告制度。七是信访预警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使我们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对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快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时期。我市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进京的上访。 在处理劳动信访工作时,我们坚持服务意识,并将搞好劳动信访工作同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维权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严格遵循“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实行预防群防事件预报制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求科室同志在工作中彻底清除重仲裁,轻信访的观念,自觉作到上为政府排忧,下为职工解难,不怕受委屈、遭误解,摆正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动摇。2005年,我们成功使市建行、市金地商厦、市豫剧团等5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案件转化成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并已妥善理,从而避免了围堵政府和进京、赴省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1、抓住劳动合同这一产生劳动争议的源头,认真排查劳动争议隐患。我们将不规范劳动合同作为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症结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省厅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的要求,我们科室参与了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重点了解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征求了他们在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搞好合同鉴证储备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2、作好劳动合同鉴证的服务工作。市、县两级劳动仲裁机构遵循“依法鉴证、保证质量、体现服务”的原则,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对虚假合同、人情合同及不完备合同及时纠正。2005年,全市共鉴证劳动合同35820人,新签合同14430人,续签21390人,其中:市直共鉴证24300人,新签合同10630人,续签13670人。纠正无效、不规范合同2570人,国有企业新招职工劳动合同鉴证率达到100%,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存在问题 1、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不够及时,集体上访、越级上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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