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2007-12-24 20:48: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今年以来,我局在开展“四五”普法和贯彻依法治区的方略中,认真执行区委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和“四五”普法方案,严格依法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强化依法执法意识,树立公安机关正确执法形象。我局全体民警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等法律为依据,加强学习,转变观念。一是强化执法观念教育。要求全体民警要牢固树立为民执法观念,不断强化公仆意识,组织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广大基层民警明白手中的权力来自于民、应服务于民,坚决杜绝以管人自居和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要求全体民警要彻底改变“人治观”,树立“法治观”,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观念,牢固树立“凡法律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执法机关不得为之”的根本理念,要求全面理解严格执法的含义,它不仅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还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公安机关所查明的事实不仅要客观,而且还要法律认可的,这样才能达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从根本上杜绝执法过程中随意、野蛮和霸道的行为。经过努力,我局民警的执法观念已有明显转变,刑讯副供、超期羁押、越权办案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由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法律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岗位培训、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在岗培训。刑侦部门经过培训,已实行民警上岗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法制部门积极做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适时组织民警进行法律业务知识考试。并本着突出重点、贴近实践的原则,深入基层,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施教、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基层开展学法、答疑解难活动,帮助民警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年内,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法制部门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各派出所、各大队,逐一辅导讲解新版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帮助基层民警理解掌握二个“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条款内容。同时还编辑完成了《常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使用与制作》、《常见治安案件办案要求》,并在局域网上供民警下载学习,以指导具体办案,减少执法实践中的不规范行为,达到流程清楚、职责明确、要求具体、标准统一的目标。为解决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中易发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制订并转发了《*案件处罚标准暂行规定》、《福州市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州市公安机关扣押款、物品和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以规范办案民警执法行为。三是建立法制员制度。为提高基层所队执法水平,在每一个基层办案单位设立兼职法制员,负责本单位执法监督指导、法律业务学习和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使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层执法活动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经过努力,我局的执法质量稳步提高,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改善公安执法活动。公安机关依法执法是由其工作的性质、职能决定的,但是,在广泛的执法活动中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欺压百姓、贪赃枉法等现象,因此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相对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今年我局在加大监督力度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健全领导监督制度。今年,我局大力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力度,成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委员会、疑难案件审核委员会。坚持把执法工作的权限落实到各警种和各执法岗位,全面推行领导、部门、民警*执法责任制,努力达到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工作规范化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我局对执行《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提出贯彻意见,并以此作为年度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标准。将公安机关领导和执法责任人的政绩与执法水平和质量相挂钩,规定对年终考评不合格的个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建议其执法责任人引咎辞职或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该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快了我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进程。二是实行行政案件审办分离制度。今年3月,我局改革行政案件审核方式,实行审办分离,各类行*安案件均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局领导审批。法制部门将日常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每周汇总后上局域网通报,政工部门将日常考核情况列入每月的绩效考评范围,此举既让各基层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执法情况,又使办案民警能举一反三,自觉改正、杜绝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也改变了法制部门过去说教多、指导少、督促在事后、错误难以及时得到纠正的局面。在日常的案件审核中,我局还坚持做到审核与纠正偏差、审核与开展指导相结合,以案施教,以案释法,帮助民警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从根本上转变民警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全局规范化执法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年内,共审核各类案件930起,2105人,其中取保候审140人,监视居住65人。没有发生审核错误的情况。受理劳教173人,经审核不予劳教5人,报市局审批劳教168人,批劳教168人,没有因错误劳教而提起诉讼。三是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监督功能。在每一新法律、法规实施前,法制部门民警积极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理解、熟悉相关条款和具体规定。根据市局部署,组织了“关于刑事、行政法律文书使用和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情况的检查”、“劳教案卷的检查”、“半年度的执法情况检查和全年度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对每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都及时进行汇总,落实整改措施。经过努力,基层广大民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明显转变,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单人办案等顽疾也得到切实纠正。同时,还大力加强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努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全面审理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变更的坚决撤销、变更,绝不护短。同时组织各办案单位领导与承办民警参加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从中亲身感受不足之处,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年内,我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起,维持10起,撤销9起,自撤4起,市局受理我局复议案件8起,维持6起,撤销2起。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起,经确认作出赔偿决定5起,赔偿金额4575.01元,作出不赔偿决定2起,应诉行政案件3起,胜诉2起,未结1起。2004年,我局受理王小翔、陈烙国错误拘留,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经审查,确认错误拘留,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额4082.69元。四是实行警务公开制度。我局不断拓展监督渠道,要求各派出所要认真按照市局制发的“警务公开服务指南”的要求,设立了“警务公开专栏”,把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执法权限、程序、制度、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同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和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重视案件督办工作,对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督办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五是严格执行换押制度。今年5月,根据省高检、省司法、省公安厅《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实施细则》,我局在时间紧、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耗资2万余元,3天内赶制印刷了新的《换押证》交付办案单位使用,要求办案单位在变更诉讼环节、移送案件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办理换押手续。对监所检察机关通报的超期羁押名单,我局法制部门都立即督促办案部门落实情况,及时予以反馈。刑侦大队担负着我局侦查工作,最易产生超期羁押问题,大队领导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刑拘人员、逮捕人员登记表薄册,使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一目了然,对可能超期的案件及时督促办案人员按时予以办结。对释放证的管理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办案民警接到检察机关不批捕决定,应立即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避免因时间延误造成超期羁押现象。
三、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制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我局继续实行综治副校长派驻制,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打击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一是进一步落实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综治副校长每学期都要到辖区学校为学生们上法制知识课,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教育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杜绝不良行为,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提高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习惯侵蚀的能力,远离违法犯罪现象。对校园周边管护区强化管理,加强整治,清除不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二是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我区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对涉案的未成年人,不公开披露其姓名、住所和影像。讯问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各办案单位都依法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或教师到场。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我们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有行凶、逃跑、*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才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犯有故意*、故意伤害致人列亡或重伤、强奸、抢劫、*、放火、*、贩毒等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才提请批准逮捕。在办案期限上,我们都能抓紧时间进行侦查,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缩短羁押时间,及时审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起诉书中,充分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思想变化、悔罪表现,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出发,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意见,以保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准确地适用法律。对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的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工作,我局也从严掌握。凡是可以由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劳动教养。凡是未成年的卖*嫖娼人员从严控制收容教育。在治安管理处罚方面,我们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都在最高限度以下处罚,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原则。三是坚决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共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4名,其中抢劫37名,盗窃33名。由此可见,“有了钱就有了一切”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和诱惑,公安机关对预防和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负有重要职责。今年以来外省籍儿童违法犯罪问题在我区引起了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为彻底摧毁外省籍违法犯罪团伙,整治外省籍人员在我区的犯罪活动,分局党委制定了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外省籍人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方案,抽调了20多名民警成立联合整治行动队,在我区外省籍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了秘密侦察工作。7月15日,我局与市局刑侦支队联手出动警力100多名,抓获外省籍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销赃嫌疑人1名,摧毁了在我区教唆和强迫外省籍儿童进行猖獗盗窃、抢劫、抢夺作案的外省籍犯罪团伙。对7名被教唆和强迫犯罪的外省籍儿童采取看护措施,并派专人护送回原籍。
今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较之往年有显著的改善,但每一起案件的结果是否公正,强制措施是否得当,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是否得到真实体现等方面尚有待改进和加强。今后我局继续认真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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