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应视同工伤
2022-09-29 10:49:5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该法条规定,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当视同为工伤。
案例简介
李某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某日,李某在乘坐公交汽车上班途中,发现有两名不法人员行窃,遂上前制止,后在司乘人员和其他乘客的协助下将两人制服并移送警方。李某在与不法人员扭打过程中摔倒致左手骨折。事后相关部门认定李某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并给予表彰。
李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食品公司不认可李某为工伤,以其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为由提出质疑,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政策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该法条规定,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当视同为工伤。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因此,见义勇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故职工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应视同工伤。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