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需要缴费吗?
养老保险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参保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就会越高。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但是未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单位必须继续申报社会保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可以选择继续参保,或办理终止手续。停止参保的话,有关的社保待遇(如医疗保险)将不能享受
2、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交缴满15年,怎么处理?
对于有些员工来说,有的因为参保时间比较晚,有的因为断缴,在退休的时候社保并未交满15年。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参保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地区,申请以个人名义继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续缴满5年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剩余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后即可申领退休待遇。
3、多地缴纳社保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的变动也日益频繁,往往很多人都会遇到在多地工作的情况,那社保应该怎么操作呢?
4、换工作城市后,养老保险要不要立即转移?
首先,在你离职后,社保关系会被封存,并不会因为你到了异地建立了新的社保账户而注销原来的账户。
A、不管你变换多少工作和社保缴纳地点,最后只能在一个城市领取退休金,特别是年轻人的职业发展变动很大,有可能今年在宁波工作,明年去了苏州,后年又回到了宁波。如果每次变动都要进行社保转移,这需要付出许多时间和经济成本。可以在退休年龄到达前,根据自己的养老金领取地,将所有社保统一转到一地即可。
B、原参保地的社保账户封存后,即便不办理转出手续,也可以先打印养老、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带走,相关材料、证明和社保卡也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后转移时再往返补材料。
C、社保到底要不要转移,做决定前,先问自己3个问题:
是否已临近退休年龄,需要着手办理退休手续了?
新工作地的单位、社保机构,是否一定要求社保转移?
已确定了在该城市定居退休养老,不再变化了吗?
如果以上的答案是YES,那么你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如果不是,那么建议你先不要转移哦。
医疗保险
1、在职员工门诊怎么报医保?(以上海为例)
根据规定,单位每月为在职员工缴纳工资9.5%的医保,员工个人缴纳工资的2%。
在看急诊时,首先用掉的是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完后进入自付段,自付金额为1500元。
当自付金额超出1500元以后的费用,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
2、在职员工住院怎么报医保?
如果遇到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只要你之前支付过医疗保险,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由保险承担的。
不过首先职工需要出自己自付费的1500,超过1500的部分就可以按比例走报销了,而且如果你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哦。
3、因公负伤能报医保吗?
如果已经鉴定为工伤,则需走工伤申报流程,医疗保险无法报销。
生育保险
1、失业或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吗?
职工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且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A、职工生育保险比生育医疗待遇更高:职工生育保险,是很多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基本医保里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只是在生完或者流产后,一次性给予一笔钱。
B、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固定人群才能参保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只要你参加了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
C、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群,需要在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未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里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也就是一次性的报销待遇。
D、累计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两个待遇,只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具体待与如何?
只要职工生育的上个月,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可享受很多的待遇。
工伤保险
1、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住房公积金
1、住房补贴是否强制缴纳?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对象为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要求缴纳,企业制单位没有强制性规定。目前,自7月1日起,2019年度,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有利息,每年6月30日结息。
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在这个结息点之前不满一年的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满一年的,按照3个月定期利率计算。
3、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操作?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可办理职工公积金从异地转至省中心,以及省中心转至异地两类业务。不过,职工享受这一便利条件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都已接入平台。
从异地转至省中心时,申请人须在省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也开通接续平台,本人须提供转出地个人公积金账号,即可申请将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省中心。
若要把在省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到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须完整准确,且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同时,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也需开通接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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