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不该损害员工权益
任何一家欲成大事的企业,都会对自己的员工关爱有加,绝不会轻易损害他们的权益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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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准大学生和中专生,打暑期工时没有完成业绩,被罚吃生苦瓜和生鸡蛋。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一婚纱摄影会馆,发生了这样的怪事。(《楚天都市报》7月9日)
据这家企业的管理者介绍,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实行小小的惩罚,这是一种“企业文化”。强迫员工吃苦瓜和生鸡蛋,目的是刺激员工更加努力。这位管理者还不忘强调,员工完成任务后,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有奖有罚,这是“规章制度”。
有法律界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奇葩制度,违背了民法总则中的人格权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罚员工有权要求店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当地人社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侵害人格权的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的迅速介入值得点赞。看上去,该事件也已圆满解决。然而,仍有一些疑问亟待解答。撇开上述企业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不谈,为何她能理直气壮地推出奇葩规定,并且大言不惭地将其认定为“企业文化”?
其一,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关系并不平等。据新闻报道,17名暑期工里,有一名女生因吃了生鸡蛋肚子疼,家长到店里讨说法。不料店长态度强硬,说不愿意干随时可以走。显然,在该企业管理者看来,在其地盘内,凡事只能由其做主,劳动者是没有任何话语权可言的。
其二,企业的奇葩规定在长时间内处于无监管状态。如果说暑期工具有临时工性质,给了企业管理者肆意妄为的勇气,那么该企业正式员工的遭遇,就能说明一些问题了。可以想见,若非暑期工的经历受到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关注,这家企业的管理者还将继续推行奇葩规定,绝无停手之意。
值得玩味的,还有企业管理者对此事的态度。其自称为了发扬团队精神,曾带头吃过生苦瓜和生鸡蛋。这位管理者所秉持的逻辑是,老板都能做到的事,员工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可见,把自身需求和价值观强加在员工身上,管理者已经习以为常。
类似以“企业文化”之名,行侵犯员工权益之实的事件,难道还少吗?有的企业祭出“996”法宝,将休息日加班视为员工应尽的义务,还美其名曰“狼性文化”。更有甚者,为打造所谓团队凝聚力,命令员工互扇耳光,丑态百出。
乍看之下,这些企业的管理策略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其实并不难理解。狼者,掠夺成性也。企业管理者欲将员工培养成狼,无非是希望他们能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创造更多价值罢了。狼,是群居动物,对首领言听计从,从没有个人要求一说。这般动物,管理者怎能不爱?如此一来,某些企业也就不再把员工当作活生生的个体,而将其打磨成庞大机器中不起眼的螺丝钉。
可纵观全世界,任何一家欲成大事的企业,都会对自己的员工关爱有加,绝不会轻易损害他们的权益与尊严。须知,人类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其具有丰富的情感。企业和员工之间相互尊重,才能为双方带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如果还有企业管理者不能明白此中真谛,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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