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关于讨要双倍工资的相关案例与解析

关于讨要双倍工资的相关案例与解析

2013-08-17 13:53:26  来源:中工网  作者:张朦  浏览46次 
每年的八九月都是毕业生签约入职的高峰。尽管就业困难,但依然挡不住职场新人跳槽的步伐。
    每年的八九月都是毕业生签约入职的高峰。尽管就业困难,但依然挡不住职场新人跳槽的步伐。一项调查显示,去年毕业的大学生中,六成认为目前的工作不符合自己的职业期待,有34%毕业生半年内发生过离职。在离职过程中,不少人会选择向用人单位讨要双倍工资,然而,讨要双倍工资并非易事。
 
    非全日制工无权讨要双倍工资
 
    小丽于2010年9月起在北京市一家中学担任代课老师,每天上课不超过4小时,课酬每小时6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6月,小丽离职要求该校支付双倍工资,中学不同意。小丽为此打起了官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丽的工作以及计酬方式看,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工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和口头的形式。而 “双倍工资”的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非全日制工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范畴。
 
    计算双倍工资起止时间要弄清
 
    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刘燕于2011年1月1日起到一家商场做销售,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但直到2012年6月初商场与刘燕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都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刘燕将该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00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商场支付刘燕自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2000元。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此案中,从2012年1月1日起双方就不再是没有合同的状态,而被默认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而公司不需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该法也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即是用人单位的“宽限期”,双倍工资的计算应将此月刨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更是明确了在用人单位自用工时起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计算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因此,工作后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多也就只能拿到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讨要双倍工资千万不能等
 
    王艳于2009年8月24日到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未签合同。2011年9月底王艳跳槽,并在2011年10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9年9月24日至2010年8月23日的双倍工资。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对王艳的请求不予受理。王艳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在审理中,王艳未提交过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艳的诉讼请求。
 
    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针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款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鉴于以上规定,不少劳动者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的各项请求权都是不计算诉讼时效的,常会选择劳动关系解除之后才进行维权。
 
    实际上,法律规定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才不受到时效的限制。双倍工资中一半是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半则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金,基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产生的,并非劳动报酬,因此它的时效起算日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并非劳动关系解除后。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 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最新信息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每日金句:不必畏惧前路艰险,坦途只给勇敢行路的人准备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