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次日被违法解聘,索要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2023-08-22 09:17:46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廖春梅 浏览46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李入职时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其月工资为6000元。可是,在她入职的次日,公司便不顾她的反对,强行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说明是什么原因不用她。为此,她要求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公司以她只工作一天为由予以拒绝,且只同意给她200元工资。
小李想知道:公司究竟应否向她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应当向小李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依约履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应尽义务,只要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工作时间的长短,只会影响赔偿金的多少,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义务的理由。
与之对应,公司在小李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强行将其解聘甚至拒绝说明任何理由,该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由于小李只工作一天,所以,该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6000元作为赔偿金(6000元/月×半个月×2)。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