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7-11-16 18:24: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新华网海口11月8日电 全国部分省份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8日在海口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以落实《就业促进法》 为契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经验,切实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努力开创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
华建敏指出,十六大以来,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这五年,是就业总量稳步增长的五年,是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的五年,是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的五年,也是就业人口受益最多的五年。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完善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了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劳动权益维护和保障机制,强化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华建敏强调,十七大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作出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劳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风气,以此来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刻认识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问题中核心问题,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深刻认识扩大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继续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强化政府在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财政投入方面的责任。在工作实践中,要总结和继续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帮扶到位、服务到位,指导和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华建敏要求,要切实抓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继续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强化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始终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二是抓紧做好现行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确保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充实完善,不断提高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水平。三是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四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五是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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