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发展需要,急聘办公室主任1名。要求年龄35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男士优先。”这种限制性别和年龄的招聘简章,在各种招聘场合随处可见。业内人士称这种有限制的招聘称为“招聘歧视”,许多人因此而被挡在了求职门坎之外。
招聘歧视无处不在
今年42岁的朱辉原是某企业行政人员,单位兼并后,他被分流回家。他虽沟通能力较强,但用人单位一看他的年龄,就退回了他的求职简历。最后在武汉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大力推荐下,一家民营企业才录用了他。
除了年龄,性别也是求职的一大问题。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的陈洁,在求职时就多次碰到这个头痛的问题。她学的是工民建专业,求职时,多数企业对此岗位的要求都是“只招男生”,最后,她只好放弃本专业,改做文员。她说,同班的女生在求职时都遇到过性别歧视。
还有一些岗位,除了对年龄和性别有要求外,还对求职者的身材、长相、声音甜美与否、甚至在读大学期间是否谈过恋爱都有限制。江新萍就有类似的求职经历,她应聘某化妆品公司职员时,对方除了对她的长相和身材有严格要求外,考官还问她大学期间是否谈过朋友?她说:“没有。”对方称江做人太单纯,可能不胜任应聘的岗位。
求职者:“我要公平的就业环境”
对此,用人单位却有自己的道理。某营销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张辉华说:“企业之所以招35岁以下,长相姣好的员工,是因为顾客愿意看到为他服务的是一名年轻漂亮、充满活力的女性。”
面对招聘歧视,求职者虽然心痛,但也无可奈何。“企业不喜欢35岁以上的求职者,这是事实。我们只有努力提高自己,突破年龄劣势,以能力取胜。”今年37岁的求职者邹涛如是说。但也有求职者质疑招聘歧视,“我们不怕竞争,怕的是没有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江新萍说。
专家:消除歧视尚待时日
对于目前就业中出现的这种招聘歧视现象,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所致。首先是我国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供需双方极不平衡,这让用人单位的选择空间很大,就容易出现一些“潜规则”,如要男性不要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对女性求职者身材、长相都有一定的要求。其次是现行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劳动法》有“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宪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性别歧视,但是目前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不得对性别和年龄进行限制,国际上早有硬性规定。比如在1967年,美国颁布了《雇佣年龄歧视法》,明文规定歧视任何年龄求职者及雇员属违法行为。我国香港在1995年也通过了专门的性别反歧视法。看来,武汉的求职者还要有段时间忍受招聘歧视带来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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