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 以促进高质量就业
2015-03-18 14:37:48 来源:中央人社网 作者:林晓洁 王辉 浏览46次
百余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开发法》的议案,呼吁国家制订专门的职业技能开发法,以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孙宝树、王晓初、许振超等百余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开发法》的议案,呼吁国家制订专门的职业技能开发法,以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比例偏低且结构不合理,高技能人才相对匮乏,这已经成为新常态下制约我国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一大瓶颈。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1.5亿人,不到就业人口总量的19%;高技能人才3762.4万人,仅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5.2%,占就业人员总量的5%。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2013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已超过9亿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为此,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开发法》的议案建议,通过职业技能开发立法,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各种新要求,解决目前职业技能开发中权利义务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明确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对技能人才数量、质量自然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都促使我们用法律手段,用更高的标准,更规范的动作推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许振超说。
近年来,许多国家都把职业技能开发作为重振制造业、助推新型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推出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国家战略。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英国、日本、 韩国等,还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职业技能开发法律体系。而我国现在关于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和《工会法》等法律中,还没有一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专门法。
这一议案建议,《职业技能开发法》应规定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构建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国家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制度。同时,要加大政策支持与激励力度,完善全国和地方行业竞赛选拔、技能竞赛交流、表彰奖励制度和经费保障等措施。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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