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公司注销是否可躲过赔偿责任?
2014-09-12 13:40:57 来源:舟山就业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四川籍务工人员郑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被落石击伤,正当郑某拿到工伤等级鉴定,却被告知公司已经注销。
去年7月,四川籍务工人员郑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被落石击伤,正当郑某拿到工伤等级鉴定,却被告知公司已经注销。近日,这场特殊的工伤索赔在嵊泗法院洋山法庭的主持下,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帮郑某要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
工作时被落石砸伤肋骨及左踝骨骨折
郑某受雇于嵊泗某石业有限公司从事机修工作。去年7月5日,郑某在工作时不慎被落石砸伤,造成肋骨及左踝骨骨折。公司随后将其送往嵊泗县人民医院,后又转舟山广安医院接受治疗。
去年8月5日,郑某出院回到工地休养,没想到公司在支付完七八月份工资后,就不再支付。郑某向公司讨要赔偿,公司以帮郑某买过工伤保险为由,拒绝赔偿。郑某无奈来到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援助中心受理后,多次与郑某所在公司联系,但该公司依旧拒绝赔偿。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公司却注销了
自己受工伤却无法获得赔偿,且每月仍需复查,在宁波的妻子又即将生产,郑某很是烦恼。考虑到工伤索赔需要先进行工伤等级鉴定,而工伤鉴定又需等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才能进行,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建议郑某先去宁波陪妻子待产,等伤彻底痊愈了再回来鉴定和索赔。
今年4月,郑某伤好痊愈。 6月11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郑某丧失劳动能力九级的鉴定结论。然而正当郑某准备申请仲裁时,却傻眼了,因为在他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前几天,他所就职过的公司执照已被注销了。公司主体不存在了,就无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郑某更犯了愁。
公司注销但工伤不能注销郑某终获赔偿
得知郑某的情况后,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查清了该公司注销时的具体情况,并翻查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公司法》第十章、第一百八十九条的其中一项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心承办人依据此向法院起诉公司注销时的清算组成员,即企业的两位股东。
在法庭上,两人起初辩称不知郑某工伤事实,被援助中心承办人反驳。承办人指出,郑某受伤在前,清算组成员在公司清算时明知郑某工伤的事实,在清算中却未予考虑,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公司清算组成员最终同意赔偿郑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等工伤事故损失共计70000元。目前,第一笔30000元赔偿金已经履行完毕,剩余40000元赔偿金将在9月底前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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