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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强度过大要求休息遭拒 应如何应对

2014-02-15 10:53:27  来源:  作者:  浏览46次 
我国对于劳动强度实行的是分级制度,对于女职工、未成年职工及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所从事劳动的劳动强度是有限制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超过规定劳动强度等级的劳动。
    【案例】:
 
    宋某系某煤矿井下作业工人,按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宋某感到劳动强度过大,体力不支,于是向煤矿有关部门要求缩短工作时间,且要求每周休息两天。但宋某的要求遭到拒绝,理由是别的工人都是这么工作的,宋某不适应是因为自己体力不行,而且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劳动时间,应按劳动合同执行。宋某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缩短工时制度这些特殊的工时制度。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时制度。对于那些劳动强度大,不适合每天长时间劳动的行业,用人单位应当适用缩短工时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我国对于劳动强度实行的是分级制度,对于女职工、未成年职工及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所从事劳动的劳动强度是有限制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超过规定劳动强度等级的劳动。
 
    【教您几招】:
 
    受技术水平、工作环境的限制,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劳动强度差异很大。有些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不能承受每天长时间的劳动。就像男性和女性、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身体弱小的人和体格健壮的人,他们各自所能承受的劳动强度都是有差异的。我们常常会听说因为劳动强度过大,长时间不休息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事件。也有劳动者因不堪精神上和生理上的重负而积劳成疾,最终倒在了工作岗位上。长时间这样工作显然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该怎么办呢?
 
    寻求“特殊待遇”。首先,法律对特殊劳动者规定了特殊的保护措施,劳动者要积极利用这些规定为自己争取权利。例如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劳动者及女性劳动者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女性在经期不能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其次,特殊的行业,因其劳动强度过大,可以适用缩短工时制度,劳动者也要极力争取。
 
    依靠“组织”协商。这里的组织指的是工会、职工代表等用人单位内部代表劳动者的组织。如果劳动强度过大是企业的普遍问题,或者某些工序、工种的普遍问题,劳动者可以利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自己推举的劳动者代表团体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通过缩短工作时间、减少加班、降低工时定额等方式来解决。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上述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将协商的成果固定下来,以保障全体劳动者的权益。
 
    更换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个人因素而不能适应该劳动强度的劳动,例如自己本来就身体瘦弱,对于普通人所能承受的劳动强度也是感觉过大的,那么就应当积极向用人单位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去做适合自己的工作。因为强迫自己从事自己不能承受的劳动强度的工作,不仅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也会给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造成影响。
 
    寻找机会给自己放假。如果劳动者没有办法与企业达成一致,无法减少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而自己又不愿意放弃这份工作,那也不能硬扛。身体是根本,只有足够的时间恢复了体力,才能正常地参加劳动,否则就可能面临工伤事故几率增加或积劳成疾的风险。所以,在劳动强度难以承受、体力明显不支的时候,劳动者应寻找机会,请假休息,以便恢复体力。当然,这种时候您需要寻找合适的理由,哪怕是编造一个善意的谎言也未尝不可。因为您直接以需要休息为理由,恐怕用人单位很难给您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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