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关于双重劳动纠纷的案例和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双重劳动纠纷的案例和相关法律依据

2013-08-24 14:13:52  来源:中工网  作者:张莉慧  浏览46次 
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需要注意区分劳动关系建立的先后顺序。
    职工在与以前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下,职工与第二个供职企业产生纠纷后,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对方按“事实劳动关系”给付经济补偿金吗?日前,河北省高阳县劳动仲裁委对于某诉某纺织厂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出裁决,认定职工可与两个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案件回放:
 
    身兼两职要求经济补偿引争议
 
    58岁的于某是河北保定市某建筑公司职工,2010年3月,在一次施工中,于某腿部被砸伤,之后一直在家休养。建筑公司同意与于某保持劳动关系,每月支付于某1000元工资至退休。2010年7月,于某感觉身体恢复得不错,闲不住的他到离家不远的某纺织厂看大门,每天工作12小时。双方约定于某的月工资为1200元,但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9月,纺织厂因经营困难,决定不再留用于某。于某要求纺织厂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纺织厂认为,于某仍与某建筑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与纺织厂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解除劳务关系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于某为此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某纺织厂支付经济补偿金1800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建筑公司同意与于某保持劳动关系,并每月支付于某工资至退休,于某在纺织厂上班期间虽与建筑公司仍保持劳动关系,但并未对建筑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建筑公司亦未提出于某回单位上班的要求,因此,于某可以与纺织厂建立劳动关系。于某在纺织厂付出了劳动,现因纺织厂经营困难与于某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纺织厂支付于某经济补偿金1800元。
 
    专家说法:
 
    视情况职工可以身兼数职
 
    河北省高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闰子杰就本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于某与纺织厂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劳动关系应具有排他性,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两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规定,否定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然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中,可以明确看出,劳动者无论是与先用人单位之间,还是与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均是劳动关系,而非一个劳动关系,一个劳务关系。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同时建立双重乃至多重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或劳动者与一个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与另一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建立双重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情况比较少见,但现实中确有存在。
 
    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末禁止双重劳动关系,而是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性原则,双重劳动关系得以有条件地存在。本案中,于某与纺织厂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付出了劳动,纺织厂因经营困难与于某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应按《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支付于某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
 
    先用人单位权利优于后用人单位
 
    但是,专家同时提醒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需要注意区分劳动关系建立的先后顺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能否存在,基本取决于先用人单位的同意与否,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故双重劳动关系中,因为后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取决于先用人单位同意与否,所以,先用人单位具有明显优于后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在不影响完成先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先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不允许劳动者在后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就可以选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 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最新信息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每日金句:不必畏惧前路艰险,坦途只给勇敢行路的人准备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