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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欺诈行为:案例与分析

2013-02-07 14:32:05  来源:爱博仁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劳动法专家称,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越是在小企业越是突出;越是在民营企业越是尖锐。

      劳动法专家称,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越是在小企业越是突出;越是在民营企业越是尖锐。今年刚完成的职场维权专项调查表明,各种雇主欺诈行为在民营企业存在的比例最高。

      想要工作先交费

      受害者出镜:慧慧今年9月要从大学毕业,之前她在京城一家国家级的报社实习。一天他们部门主任提醒说,报社要招聘19个人,她可以争取一下。尽管她是实习生,和报社人力资源部门很熟悉,但当她去报名的时候,照样被通知要交100元的考试报名费用。“我也经常听说,企业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没有办法,我要想得到这个工作,就必须交费,现在找工作是个买方市场,只要有机会我们都希望争取,所以,只要不是很过分,一般像收费什么的,我们都会默默承受。”

      行家分析:职场侵权维权调查结果显示,有接近一半的上班族在进行招聘时,经历过被欺诈的遭遇,这种欺诈主要表现在,以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费用。

      其实早在1995年,国家就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另外,在求职过程中,首先要对求职目标公司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且,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

      试用无期转正无望

      受害者出镜:现在找工作不容易,有了一个工作,要转正混个正式员工的身份更不容易。“谁让你喜欢来,既然没有更好的机会选择,那就坚持吧,我开始还抱有很快转正的希望,但慢慢地和同事熟悉了之后,才发现在我们公司要想转正不熬个一两年根本就不算事儿,所以自己也就适应了,也习惯了,尽管自己有时候很不平衡,尤其是当我工作最多,但报酬拿得最少的时候。不瞒您说,我现在一个月的基本报酬就800元,如果领导高兴了,我还有几个多余的钱发发,如果领导不高兴那就没戏了。”小梅如是说,她介绍说,自己目前是北京一家电脑公司的销售人员。

      行家分析:职场侵权维权调查结果显示,有接近三成的职场人士表示,他们在进行招聘时,也遇到过以实习名义打工,迟迟得不到转正的事实。

      职业专家认为,如果你是往届毕业生,那用人单位应该跟你签合同,但如果你还没有从学校毕业,那你打工的行为只能算是勤工俭学,应该不存在转正的说法。而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如果他们与用人单位达成用人协议后,其实习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沟通,而不要一味地忍受。

      要辞退员工却封锁消息

      受害者出镜:1983年出生的马小姐,现在面临失业的危险。她告诉记者,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知道了公司要撤掉一个部门,而她正好在这个部门,属于被辞退对象。听说就是这个月底(走人)。现在自己就等着被炒鱿鱼呢。但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人通知她。

      行家分析: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表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马小姐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应按马小姐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建议马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公司因经营调整等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可以的,但应该提前告知员工,尤其是必须考虑到那些与公司调整业务紧密相关部门的人员的利益,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合同随后签你先来上班

      受害者出镜:张娟在一家公司打工,去年年中,因为在出差时出了交通事故,导致腰椎受损。张娟以工伤为由,要求老板负担她的一切医疗费用,但是老板以没有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她的请求。张娟觉得自己很委屈,“当时是我们公司说先试用,如果合格才签合同,但尽管我的工作他们很认可,但还是没有签正式合同,可谁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她的身体虽然大致恢复,但因为腰椎受损,今后不能干重体力的活,也不能长时间工作。

      行家分析:韩智力表示: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有必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化。而且,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还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可以将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双方在招聘会上签订的合同意向书等妥善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人证物证,都可以顺利维权。

      保险补贴在工资里

      受害者出镜:袁小石从甘肃一个小县城到北京工作。“我从来都没有问过保险的事情,因为我们这些来自偏远县城的打工者,原来工作过的单位都没有涉及所谓的保险。所以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工作后还有保险这样的福利。可是去年来北京工作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我们说,要给大家上基本的社会保险,并要求如果以前上过保险的同志,需要把相关手续转到公司,如果没有的,那就每月多发300元,以作为保险补贴到工资里。我开始一听还挺高兴,心想每月还多发点钱,那就直接给我吧。但后来和同事聊天才知道,我们发的保险补贴比他们的少了很多,才知道公司的做法看似照顾我们,其实是在欺骗我们。”

      行家分析:韩智力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受害人要主动和用人单位进行协调要求公司给缴纳所有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整理书面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维权行动。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一定要注意务必保留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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