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职场年终盘点:职场典型维权案件
2011-12-31 13:58:20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时值年终,盘点这一年的维权案件,班车事故、裁员等经典案件,成为2011年读者最关注的维权话题。据此,笔者采访了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璐,盘点2011年来职场维权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不同案件,为劳动者职场维权提供参考。
事件1:女硕士猝死
今年,微博上一则“某知名会计事务所女硕士过劳死”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帖子中说:“某知名会计事务所审计部门一名入职仅半年的员工由于过度劳累引发急性脑膜炎,不治身亡。”尽管本事件是否为过劳死尚无定论,但从中引发的过劳死是否应归属于工伤值得探讨。
律师分析:“过劳死”应被认定为职业病
刘璐表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专门针对过劳死进行立法,相近的规定出现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对于过劳死而言,能否认定工伤,主要问题在于是否当场或是48小时内死亡。如果超过48小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难以确定为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标准即2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外以及6-12月的亲属救济费进行一定补偿。但如果劳动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过劳死”情形,就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在我国“过劳死”也未纳入职业病的范畴。刘璐介绍,目前我国司法界和学者都认为,将“过劳死”定为职业病有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
事件2:零售行业的失货赔偿事件
零售行业的某著名品牌为了防止店铺货物丢失,对当班员工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如厕的申请制度。而对于当班期间,造成所售货品丢失的,则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如多人当班,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时,则共同赔偿。当班员工对失货是否应进行赔偿?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否可以成为要求员工进行赔偿的依据?
律师分析:用人单位不可滥用惩戒权
刘璐分析,员工与店铺之间成立劳动关系,而不是民法上的保管关系,不能当然地认为保管公司货物的安全是员工的当然义务。我国在劳动法理论和实践领域附随义务乃“合同之不成文义务”,在当班员工存在严重过失且公司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可酌情因其未尽到附随义务而要求员工付赔偿责任。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也规定了诸如此类的惩戒权,公司可否援引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赔偿?刘璐律师认为,这个视情况而定。若当班员工未尽到应尽的保管义务,即对货品的丢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公司据此可要求员工进行相应赔偿。若员工已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公司不分具体情况,一旦货品丢失,一律要求员工赔偿,则劳动者义务明显加重,即使有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属于用人单位滥用惩戒权。
事件3:企业裁员门
今年5月,酷6计划减少员工总数量的20%左右,全部为销售部门员工。2011年5月26日相关部门依法对此作出裁定,确认此次裁员无效。与此同时,下半年集体裁员事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那么,经济形势不好,企业就可肆无忌惮的裁员吗?
律师分析:“组织战略调整”不能成为裁员理由
刘璐分析,《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进行了规定,经济性裁员为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此外,还需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如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但对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员工可享有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数额的上限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刘璐律师提醒,有公司以“组织战略调整”或者“集团或董事会上级决议”等由裁员。但此种裁员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经济裁员。
事件4:班车事故发生工亡
2011年9月14日发生的上海某公司班车翻车事故已造成十多人死亡。本次班车事故中,工亡人员年龄不一、层次不同。那么,不同情况、不同背景的工亡人员获得赔偿的标准是否一样?法律规定又是如何?
律师分析:“组织战略调整”不能成为裁员理由
刘璐分析,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部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今年为例,上一年度即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那么工亡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20=382180元。
不管工亡职工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是刚入职的新员工还是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也不论工亡职工的工资高还是低,他们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都是相同的。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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