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福利年休假 可否主张三倍工资
2024-02-19 16:13:04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邓小栗 浏览46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时近春节,某小型餐饮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蔡女士却一点没有过年的喜悦。近期,一位员工崔某提出辞职,并提出要公司支付自己2023年度没有休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休假的补偿,均应按3倍工资计算。公司总经理认为,崔某没有休年休假是他自己没有申请,公司不应担责,于是让蔡女士去“搞定”崔某。
原来,这家公司的休假制度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每年除法定年休假外,还可以申请享受3天福利年休假。崔某在2023年年初工作满一年,但是由于工作比较忙,当年他并没有申请过任何年休假,于是在辞职时提出了上述要求。蔡女士不知道关于未休法定年休假的补偿究竟如何计算,公司休假制度中也没有说明没休福利年休假如何补偿,她被难住了。在与崔某协商不成后,蔡女士给社区人社服务专员去电咨询,人社服务专员引导她找到了设在社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告诉蔡女士和崔某,公司不愿支付任何补偿是不对的,但对两项未休年休假都按3倍工资计算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调解员解释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餐饮公司由于不能举证2023年崔某未休法定年休假是本人原因造成且已书面提出不休假,应按照3倍工资标准支付补偿,即此时应额外支付崔某2倍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该公司对于福利年休假的规定是高于法定标准的部分,但对于未休这类年休假的具体补偿,公司并未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休福利年休假需员工申请。在此情况下,对于崔某未休的福利年休假,公司不用支付补偿。
了解法律规定后,蔡女士在向总经理解释了法律规定后,很快代表公司与崔某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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