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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企业的股份制字号

2013-12-06 15:42:19  来源:企业观察家  作者:杜君立  浏览46次 
在古代的社会制度下,不可能有完善的法律和公正的裁判,

  在产权保护阙如的情况下,

  民间经济纠纷往往成为官府坐收渔利的天赐良机。

  虽然资本主义和公司制度起源于西方,但中国很早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与西方类似,中国的早期资本主义也从南方的纺织业和北方的煤炭业开始。作为元明清三朝都城,北京的煤炭工业堪称中国早期企业的典型代表。无论是资本、管理、技术还是组织、销售、分红,这些古代企业都已经相当完善。股份制是其最主要的运营模式。

  北京的煤炭开采主要集中在门头沟一代,到清代进入黄金时期。煤炭作为一种典型的工业化商品,吸引了大量的资本进入这个行业。20世纪五六十年代,历史学家邓拓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从民间搜集了大量的故纸,包括契约、账本等。通过这些历史证物,我们可以直接了解古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模式。

  一

  在清中期,开一座中等规模的煤窑,大约需一千多两官银作为本金。当时煤矿技术比较落后,没有多少机器设备,但仍需要购置各种工具,如锤、锲、镐、铙、钎、绳套、筐子、夻子等,矿井支撑还需要梢子、窑柱、杈木等。这些投资至少要二三百两银子。挖煤工人日工资约二三十文钱,如果一个煤矿按40名挖煤工计算,再加上200名拉煤工和管账、作头和领班等,在出煤前的前三个月至少需要800两银子左右。

  因为一次性投资巨大,明清两代民间资本一般都是采用分股合伙的形式,来进行煤炭开采。虽然煤矿与土地有关,但在分股合伙中,土地占有者仅处于从属地位,“出工本”的投资者才是大股东,他也是有权力管理煤窑的“业主”。下面这份合同中,窑主徐友松的“得意窑”初始工本仅为800吊,便引入了他人的投资:

  立会批窑合同人焦之信(润)安增(瑞)因有厢红旗焦姓地内萝卜窖得意窑壹座,自无工本开做,今会到徐友松名下出工本开做。其窑按壹佰贰拾日为则,去焦之信(润)开地主业贰拾日,去安增(瑞)开旧业拾日,去孙景懋开旧业拾日,徐出工本开新业捌拾日,言明出工本钱捌百吊整。如再工本不接,公同窑伙借办,按月三分利息。煤出之日,先回借钱,后回工本。除回完之外,见利按日分均分。有地主衣煤土末一应杂钱,焦姓一半,新分一半。同中言明,所有窑上办事人等,听其新业主裁。此系众家情愿,各无返悔。立此一样五张,各执一张,永远存照。以前合同俱为故纸。自开工以后,或行或止,听其新业自便,不得乱议。如再有地主府内并焦姓族中异议窑务事,有焦之信(润)一面承揽,与新分无干。

  乾隆四拾四年九月初一日立。

  合同人:梁锡瑶、安增(瑞)、徐友松、孙景懋;地主人:焦之信(润);中见人:曹士雾(王璋廷)。

  得意窑按一百二十股计算,徐友松在其中占八十股,每股合10吊。得意窑全部股金应为1200吊。这里的“日”并非天数,而是指股份,俗称“股子”。这份合同还规定,如果资金不足,可以透支,但月息为三分,出煤之后先还本付息,然后按股分红。徐友松投资占三分之二股份,获利最多。

  二

  当时虽然没用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但一些制度已经非常复杂,与现代的企业章程相比并不逊色。有一份合同就是针对联合公司性质的煤窑,其中详细地规定了违约和不出工本等情况下的处分办法:

  立伙本落尾做窑合同人王义德等,因天桥测湖地方风门窑等共窑十四座,今情愿伙本落尾开做。同众议明,落尾按拾贰分出本。煤出之日,除完工本外,加王义德旧本三分,共按五分分钱。其所落水之窑,王义德出本一半,众家出本一半。各窑煤出,俱按十分为则。除水钱五分入官帐分用,下剩五分,按四十五日为则,除地主五日,余四十日分作二分,王义德开出本一分,众家开出本一分。其所捐工本,俱要同心并力,不许长短不齐。有一家工本不前者,将窑即入伙,出煤之日,止归所出本钱,其窑与彼无干,总收执合同如故纸不用。其场铺煤俱随地主。众家情愿,不许返悔。先悔者甘罚白米拾石,仍不许开窑。恐后无凭,立此合同一样十二张分执。

  根据合同,王义德等十二家合伙人从邻近的六家地主手里承包了14座煤窑,然后进行联合经营。这些煤窑中,有被水淹的“落水之窑”,也有剩煤不多的“落尾做窑”。这十二家按二十股平均分配这些煤窑的收益。十大股中,有五大股的收入是归公司开销的,下剩五大股又分做四十五小股。地主只有五小股,但可得到扫场的煤末。王义德出资最多,故而所占股分也最多,他一家占十二股,其余11家共分二十小股。

  为了保证煤窑顺利运作,合同规定“工本不前者,将窑即入伙”,也就是说,没有交工本的股分将充公,成为公共股份;还规定,如果入股后又后悔想退出,将罚白米十担。

  在当时的民间契约中,对违约或毁约的责任处罚大多都是罚钱,“返悔者罚银十两”,也有“罚窑柱十万斤”,考虑到物价不稳定,也有“罚白米五十石”甚至“一百石”者。具体而言,契约所规定的内容和处罚约束力仍然有限,属于君子合同。虽然当时门头沟的煤窑业主们也建立了同业公会,但也只能做一些捐款、修庙、补路、挖沟的事情,根本无力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

  三

  明末清初的时局动荡对门头沟民窑造成很大影响。为了获得权力庇护,这些民间企业家不得不引入权势的力量;按现在的说法,就是权力寻租。

  立合同人焦云路,因有高义等祖遗萝卜窖窑一座,明朝曾伙同焦云登出本开做生利,今清朝杨、高复出工本开做。焦等愿将昔年费过工本画饼付东流,将此窑议同以六十日为则。焦连地主开拾日,杨、高开业主及出工本开叁拾日,户部王老爷开贰拾日。言定煤出之日,除完工本,见利均分。恐后无凭,立此合同壹样叁张存炤。

  顺治贰年十一月十一日。

  立伙窑合同人:杨文华、高义、焦云路;中见人:孙璟、刘承芳、曹应风。

  在这份契约中,整个投资分为六十股。焦云路包括他的地权在内只占十股,出工本的高杨两家占三十股。另外,“户部王老爷”占二十股;这个干股也叫“好汉股”,其实就是权力的租金或“保护费”。

  虽然当时的民营企业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在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的前提下,资本要获得合法保护是非常艰难的;民不跟官斗,来自官家的“合法伤害权”往往使任何民间资本都没有安全感。唯一的办法就是拉拢官府的权势人物,让他们以权力作为“干股”加入分红。有权力作靠山,经营就得到相应的保护。反过来,官吏群体也非常愿意介入民间资本经营,从而利用自己的权势分一杯羹。

  满清占领北京后,八旗权贵四处侵占土地,一些民间窑主只能委曲求全。比如这份顺治十年的契约写道:

  立做窑合同人镶白旗牛录白,因天桥地方有焦姓旧业宝平山窑一座,即坐落镶红旗地内,今愿合伙开做,言定窑以六大分为则:镶白旗牛录白出工本开四分,焦九万开窑业地主共二分。出煤之日,除完工本,按分分收,其扫场看铺,俱随地主,工本所用多寡,与地主无干。恐后无凭,立此合同一样二张,分执存炤者。

  顺治拾年伍月日立

  做窑合同人:刘进孝、焦九万、牛录白、刘应弟、孙光耀、李丛俊。

  从契约看,宝平山窑本是焦的资产,他既是“窑业”也是“地主”。镶白旗的牛录白强制入股,并且在六股中占四股,焦只占二股,完全是喧宾夺主的抢劫。

  四

  经济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所以也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但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不可能有完善的法律和公正的裁判,因此经济纠纷往往成为一场风险极大的灾难。作为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首先面临的就是竞争,竞争过程中弱肉强食,坐大者就有吞并和垄断的欲望。在产权保护阙如的情况下,这种民间经济纠纷往往成为官府坐收渔利的天赐良机。

  在一份乾隆年间的诉状中,阎家和杨家联合控告焦家违反契约:

  具呈人杨如松、阎本泰呈为背约鲸吞、泣恳追究事。乾隆四十七年身等将祖遗马姓地界内吉兴煤窑一座,与焦开景之父焦士琮等共本开采煤斤。窑内有南北二埂。其北埂之北相毗连者有平和窑,亦与焦姓等共伙之窑。……五十年两窑合议,将吉兴窑北埂之北煤界,与平和窑煤界共出工本合做,赔赚均摊。……五十六年复将北埂之南煤斤借伊甬道拉出。伊窑议作二十股分利,吉兴窑十七股半,平和窑二股半,……奈窑务俱伊等经手,一切工本俱将吉兴窑之钱花使,而煤在伊窑厂,由伊出卖,计钱贰万余千,任伊等支使。……不思煤系吉兴窑之煤,工本俱是吉兴窑代垫,即按二十股旧例,伊等已占便宜。……可怜身等自本做出自煤,任伊盗卖盗用,两窑垄断,一股鲸吞,身虽愚懦,万死难甘……

  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壮大、兼并和垄断是难免的,这也是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进入乾隆之后,人口剧增,煤炭需求旺盛,民间煤矿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不仅民窑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其资本规模也越来越大,资本运营和集中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随着股权转让和产权交易更加频繁,涌现出一些超大型民窑:

  立卖窑文约人王弘英,今有祖遗李七地内坑子窑,按一百廿日,内有英窑三十日。为无钱使用,凭中说和,卖与阎名下。言定价钱伍拾吊钱,当日亲手收足,并不欠少。两家情愿,各无返悔。倘有亲族争竞,有卖主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字存照。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十日。

  说合人:赵守玺;立字人:王弘英;代字人:姚继广。

  在这份契约中,阎家用50吊从王弘英手里买了坑子窑的三十股,占全部一百二十股的1/4。从保存下来的一系列契约中,发现阎家不仅买了坑子窑的股份,还买了很多其他民窑的股份。比如乾隆十二年的一份契约中,“马恒达、万仲良今有祖遗安家坟窑业五日,因为无钱使用,凭中见人说合,情愿卖到阎名下永远为业”。乾隆二十八年的一份契约中,阎家买入一份煤窑的股分只花了“清钱二吊”。同年另一份契约中,李家将“祖遗苦子窑窑业十七日卖与阎名下,言明清钱二千五百整”。参照当时的价格,阎家无疑是典型的低价收购。

  阎家当时在门头沟控股经营的煤窑多达有10座,同时还通过收买别人的股分对其他民窑参股,成为北京煤窑业中著名的资本家。但这种传统体制下的古代企业仍然存在着许多先天性的缺陷。相比之下,同一时期的西欧已经发展出成熟的公司制度和股票市场,资本运营与企业经营分道扬镳;在日益完善的法律规则下,全球化的自由市场为这些最早企业提供了一片前所未有的蓝海,世界进入一个由企业组织引领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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