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劳务派遣被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成为一种趋势。本文就这种趋势所带来的利与弊进行深入阐述,为企业提供理论参考。
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劳务派遣被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成为一种趋势。本文就这种趋势所带来的利与弊进行深入阐述,为企业提供理论参考。
一、劳务派遣的产生及优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日趋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用工制度也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为了规避用工风险,进行合法裁员,劳务派遣制度应运而生。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也就是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第一,劳务派遣用工机制比较灵活,能够让企业从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免去了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统筹保险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企业能够专心于核心事业的发展。第二,劳务派遣用工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和解约成本等,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第三,劳务派遣用工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由于企业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规避了企业在裁员、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劳动合同解除等用工风险。
二、《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严格并限制了劳务派遣的应用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63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被派遣劳动者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很多企业不加遮掩地在被派遣劳动者和自己职工之间推行同工不同酬。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66条修改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第28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性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92条修改为:“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务派遣单位和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企业对风险难以防控。
三、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的优势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二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企业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其一,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二,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企业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其三,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其四,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企业与劳务外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二者的区别上看,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在保留了劳务派遣的优势基础上,巧妙地规避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
四、劳务外包在实践中的风险
1.选择劳务外包单位的风险。在实践中,劳务外包单位的服务或技能水平若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管理需要,可能毁损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而且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在部分职能外包后,技能水平没有更好的提升,会更多地依赖外部技术力量。若外包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变动频繁,水平不一,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
2.劳务外包合同的风险。劳务外包合同是劳务外包单位外包实施的依据,若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详尽、不周密,双方容易产生分歧。在分歧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诸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3.信息泄露的风险。企业与劳务外包单位合作时,必须将本企业的部分信息传递给劳务外包单位。信息共享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与协调,但是也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为劳务外包单位的不忠或者疏忽导会致企业信息资源损失及商业秘密泄露等风险,竞争者可以“乘虚而入”。
4.劳务外包成本上升的风险。劳务派遣约定的价格通常是根据劳务派遣人数按月支付工资和管理费,劳务费用较低;劳务外包约定的价格是承担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总价格,费用较高。同时劳务派遣的发票名目为“劳务费”,企业无需承担营业税;而劳务外包的发票名目通常是“服务费”,企业需承担营业税及其他派生税费,所以劳务外包的费用成本较高。
五、劳务外包风险如何防控
1.谨慎选择劳务外包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单位时要注意其信誉度和从业资质,优质高效的劳务外包单位能够顺利、按时并保质地完成企业给予的相应劳务,从而保障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口碑;同时,选择单一还是几家劳务外包单位也需要考虑,两者各有利弊:单一的比较便于管理,但易形成垄断,对于服务质量也没有可比性;多家的可以分散风险,并互相制约、对比、压价。因此选择一家还是多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加强合同管理。在体现全面性、严格性、灵活性原则的基础上,劳务外包合同要尽可能将所有的要素都罗列在合同中,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费用、服务标准、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并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应制定解决冲突的方案,明确终止合作时的有关条款,有效约束双方的合作行为;还要建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队伍,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交流。
3.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劳务外包单位通常只会按流程办事,很少会主动创新来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并设立外包专员及时更新业务流程,促进劳务外包单位服务水准的提高;并适时地对劳务外包单位进行监督,纠正由于沟通不明产生的误解和分歧,随时解决外包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确保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有效控制,促进外包更有效的按合同执行。
4.加强双方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劳务外包单位与企业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也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应在企业文化方面进行很好的融合,从大局出发,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荣辱与共的合作理念,让业务流程更优化,生产力更高,成本更节省,风险更小,使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前进的合力,最终实现双赢。
总体而言,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临近正式施行,企业特别是国企的劳动用工,由于受编制的影响,势必要将原来的劳务派遣制用工转化为外包式员工,这也是国家政策决定了的,从这点而言,人力资源外包,将是未来用工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爱博仁编注:
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企业管理层面上,如何帮助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一直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为此,我们有一系列的管理咨询服务,如果企业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及其相关的需求,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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