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上海、宁波的深度合作。围绕共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进一步完善上海、宁波、舟山三地港口合作机制,加快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舟山群岛新区主动接受上海、宁波辐射和带动,深化在产业、金融、科技、人才、信息、政策、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全面对接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差异竞争、共同发展。联合推进小洋山北侧陆域综合开发和洋山深水港建设,加强与宁波在陆向通道、供水、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互连对接和统筹谋划。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深化海洋生态修复合作,共享蓝色海洋。
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广泛对接。加快铁路、高速公路、航道建设,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网络一体化。重点加强在旅游、金融、信息、人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协同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涉海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制定和实施江海一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标本兼治,江海联动,逐步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共同改善长江下游及近岸海域水质。
加强与内陆地区的互补发展。广泛吸引内陆地区以各种形式参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规划建设海洋产业合作发展示范基地,优化资源配置,细化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内陆企业在项目用地、技术人才等方面需求,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九章 建设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全面加强海洋海岛资源管理,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整体推进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创新海岛保护开发模式
制定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总体规划、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主要岛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行岸线、海岛分类指导与管理。科学确定海岛主体功能,对具备开发基础条件的重要海岛,强化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保护,实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推进主体功能建设同步。对暂不开发的岛屿,科学规划生态保育模式,预留发展空间。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合理规划开发海岛岸线资源,实现港口差异化发展,提升规模集聚效益。切实加强自然岸线、岛礁海湾、海岛植被和海洋生态保护,创建生态和谐、山水秀美、人海亲近的群岛型花园城市。
第二节 科学开发海域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滩涂围垦、盐田废转等方式,科学开发利用海域资源。科学论证、合理推进围填海工程,加快推进大小洋山、六横、金塘、岱山等围填海工程,研究推进衢山、泗礁、鱼山、大长涂等围填海工程。在科学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引导鼓励人工促淤,提高滩涂自然淤涨速率,保持海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间的平衡,严格保护滩涂资源。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与管理。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保育工程,推进受损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渔业资源养护、湿地保护与修复和海域生态保护计划。推进建设五峙山等自然保护区,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滨海湿地及附近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大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力度。建立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区,推进以滨海湿地、海蚀海积地貌、花岗岩地貌为特色的生态公园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对部分景区实行“轮休”或“限流”措施,确保海洋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海上采砂、滩涂围垦等涉海项目工程监管,有效保护海洋环境。
加大舟山渔场保护力度。以舟山及附近海域为重点,实施舟山渔场振兴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和资源恢复力度,科学开展人工鱼礁设置、海藻场培育、栖息地环境改造和增殖放流。设立带鱼等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保护区、人工鱼礁建设区,加大重要经济动物繁殖、索饵、洄游与栖息地保护力度。优化休渔期制度和禁渔区制度,恢复舟山渔场渔业资源生成量。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海洋产业循环链,提高资源产出率,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海岛电力生产企业利用余热生产工业用途的淡化海水,实现余热的回收再利用。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晒盐或盐化工等产业发展模式。在水产加工、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等行业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探索开展碳汇农业和碳汇渔业试点。
第五节 建设生态功能网络
围绕山、林、岛、海等要素,构建“一核一廊多片”的生态功能网络。“一核”指舟山岛山体生态保护区,“一廊”指沿金塘岛—册子岛—舟山岛—朱家尖岛的生态走廊,“多片”指分布于城乡的成片绿地和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滩涂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推进城镇景观林带、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打造“绿色舟山”、“美丽海岛”。
第十章 建设海洋科教文化基地
大力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构筑我国重要的海洋科教文化基地。
第一节 建设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提升海洋科技综合实力。
增强海洋科研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等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海洋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服务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海洋科研基地和孵化器,培育海洋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加快国内外重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构筑我国新兴海洋科技研发转化基地和深海研究实验平台。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涉海企业会同科研院校,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勘探开发、海洋能等领域,联合组建创新战略联盟。完善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规划建设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海洋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努力打造“智慧舟山”。
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围绕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推动形成公平普惠、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新格局。加快发展海洋职业教育,加强涉海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办好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渔民转产转业培训和国际海员培养基地。高水平发展海洋高等教育,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院校,把舟山建设成我国重要的海洋高级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浙江大学与舟山开展全面合作,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高水平、高起点海洋类学院。按照国家“十二五”高校设置方针和政策,支持浙江省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加大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浙江海洋学院发展为海洋类大学。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打造海洋人才高地。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建设我国海洋高端人才聚集地和人力资源富集区。建立海洋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海洋新兴产业人才储备工程、国际海员培养基地推进计划和海洋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加大海洋人才引进力度,优先引进高层创业、高端创新、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实施现代海洋物流高端人才开发计划、舟山群岛“千人计划”等重点工程,探索建立“海洋创新人才特区”。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重,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带动资金、技术以及人脉集聚。
第二节 建设海洋文化名城
整合提升佛教文化、渔业文化、民俗文化、海岛文化等,形成特色鲜明的舟山海洋文化,推进建设海洋文化名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和提升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积极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积极保护舟山历史文脉,深度挖掘海洋人文资源,创作一批海洋文化精品。推进文化与产业、资本、科技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旅游、节庆、会展、创意等文化产业,规划建设国内一流的海洋文化特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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