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全方位帮扶就业困难人群
2013-11-06 13:41:30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省人力社保厅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政策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服务援助等全方位帮扶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省人力社保厅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政策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服务援助等全方位帮扶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3季度,全省共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1.55万人,完成144.4%;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264户,实现就业471人,实现“动态归零”。目前,全省实有就业困难人员4.81万人,其中女性2.59万人,残疾人0.14万人。主要做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完善企业吸纳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同时,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企业范围从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小微企业。二是完善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三是完善灵活就业政策。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四是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覆盖面。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大到“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长期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农村复转军人、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九类人员。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一是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确保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安置一名以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开发考核制度。二是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辖区内共建单位的作用,通过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在开发“三保”(保洁、保绿、保安)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力开发社区“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庭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着力解决“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者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到9月底全省农村公益性岗位进村率达61.27%,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1.77万人。三是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强化创业服务,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服务。
三、强化就业服务。完善日常就业援助制度,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规范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并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逐步实现就业托底安置,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二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长效化,对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每人1000元的求职补贴。三是通过加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对接、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举办农村劳务合作社,扶持来料加工,手工编织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四、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开了以“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了“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援助对象,通过宣传、登记、帮扶“三到位”工作目标全方位实施了就业援助。活动期间全省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户数51217人(户),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5788人,106065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帮助认定的152户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