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发(201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六日
舟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完善就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力争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平均创业成本有所下降,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上年明显增加,且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创业效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明显提高。到2011年底,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舟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劳社保部门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负责创业项目的产业规划和项目推介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创业文化建设工作,包括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舆论引导、先进表彰、宣传观摩等;公安部门负责为创业和就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推动社区创业环境的改善;城建部门负责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林、海洋与渔业、渔农办等部门负责推动渔农业产品加工、养殖的创业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组织旅游产品项目,开发支持指导旅游产品经营;工商、税务部门负责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人行、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二)政策支持。
1.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渔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及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等)选择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财政、人劳社保、城管等部门根据实际,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拓展创业空间。在创业行业领域、创业注册资金额、创业主体登记、创业经营场所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更大空间。
3.建立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创业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建立专门的创业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进一步扩增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规模。
4.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贷款和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创业奖励、创业场租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创业培训。
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将所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
2.优化创业培训师资,提高培训质量。
(1)整合各类创业培训资源。扩大创业培训教师的推荐和选拔范围,将具备条件且愿意长期从事创业培训的大中专院校教师和企业成功人士吸纳其中,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择优选用、绩效评估,定期组织研讨交流、观摩教学,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2)充实创业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在“SYB”教程基础上,增设办理营业执照、税法、金融、财务、企业经营、优惠政策等方面课程。引导各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开设创业辅导课程,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切实落实师资、教学内容和课时,重点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将创业指导作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实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的有机结合。
(四)创业服务。
1.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八位一体”的创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
“一站式”服务制度,人劳社保、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定期现场办公。街道、社区通过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和引导自主创业人员善用政策,规避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2.打造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紧紧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意园区等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渔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形成各具特色、功能完备、前景良好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
3.建立创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建立一支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创业项目经理人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前景评估、创业方案设计、法律法规咨询、营业执照协办、贷款手续申请等服务。
4.开发推介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扶持、企业和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推介制度,引进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前景好的创业项目,不断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库。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推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型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定期举办小型创业项目推介。精选一批创业项目,印制成各种宣传资料免费发放。
5.建立专家咨询和评审制度。组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通过现场咨询、网络咨询,给予创业者在创业计划、登记、贷款、招工及经营等方面的支持。
6.构建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创业指导网站,拓宽创业服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四级网络体系,发布国家、省、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及办事
流程,征集创业项目,介绍创业内容,展示创业成果。提供网上指导、创业咨询等。开展创业状况调查,公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指导创业活动、宣传创业典型、交流创业经验、解读创业政策、跟踪创业服务。
7.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8.开展创业系列活动。策划开展具有海岛特色的各类创业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的作用,创建创业型社区、建设创业基地、举办创业论坛、展示创业成果等系列活动。
(五)工作考核。
各级政府要将创业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围绕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自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季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督查,严格考核。
四、工作步骤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0年7月)。成立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的步骤和要求,实施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个体系建设,完成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组织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交流和总结,表彰创业典型。通过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抽样调查等方式,统计分析创业目标任务。接受省考核组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