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道慈善机构发展的体会思考
2008-04-20 00:19: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扶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社会小康生活全面普及的同时,我们的服务对象再也不是仅仅停留在过去只针对孤老残困人员和单一的扶弱济困、解决温饱的水平上,这已远远不能适应广大居民群众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慈善工作的开展是漫长和艰巨的,慈善工作也应该逐步完善和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慈善会是中华慈善总会首个街道一级团体会员,多年来**慈善会在街道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和吸纳单位,为辖内弱势群体筹款解困,把慈善工作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在诸多领域已颇有成就,多次被评为先进社区荣誉称号,慈善会的工作在**街已经深入民心、家喻户晓。目前,社区福利事业正在尝试着服务形式的全面转型。在全国来讲不敢说是首创,也算得上是其中的佼佼者。看到这些骄人的成绩,除了自豪之外,还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个转型时期的将会呈现出的崭新问题,如何迈出这关键的一步,将会直接影响到福利事业发展。按照目前的情况,我想谈谈谨为本人的几点感想与见解。
一、继续扩大慈善机构网络。继续环绕在中华慈善总会的主导下,以民政为依托开展工作。以街道为主体的慈善机构的特殊性出发,社会支持网络显然比较狭窄。我们必须真正建立起社会性、开放性的慈善事业机构,而且机构成员的构成社会覆盖面逐步扩大。
机构建设的运筹中,首先应该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机构成员的社会覆盖面,吸收海内外的社会活动家、慈善家以及更多的党政、工商、宗教、民政、工会、妇联、青年等各界人士参与,使慈善事业机构真正成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参与众多的,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不同层次的慈善团体,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管理与指导,使慈善机构成为协调政府和民间发展慈善事业,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为社会最困难的、最需要帮助的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权威组织。
二、强化慈善机构的管理。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项事业也离不开管理,要发展慈善事业,有效地动员与筹备社会慈善款,有效地资助最需要的人,保证捐款人与受助人的利益,关键在于管理。因此,建立一种现代的、科学的运作与管理机制,使捐款与用款制度化势在必行。
首先,要强化工作指导,立足实际,制订慈善事业的近期和长期规划。发展慈善事业应该加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其次,要强化协调,将慈善活动纳入统一的行为管理之中。目前我国慈善活动较为活跃。如共青团组织的“希望工程”;工会的“送温暖活动”;还有诸如“一助一、手拉手”包括我们街的“光明行动”等等,此些慈善活动已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尚不能协调一致,形成更为强大的社会效应,零散的慈善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是否考虑采取措施尽快将这一系列慈善纳入统一管理,形成网络,并强化工作由政府指导协调。
三、加强慈善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就当前的社会慈善事业捐款来说,就有显而易见的两个问题:第一是救急性、临时性,碰到事情才去想解决的办法。第二是尚没有一个制度使捐款人了解自己的捐款是否真正帮助了受助人。这样,就使许多愿意捐款的人对捐款没有信心,影响了热心人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作为“中介”的慈善机构,如何更加有效地筹措社会慈善款物,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就务必加强慈善事业的制度化建设,努力建立一种科学运作与管理机制,在善款的募捐、管理、使用、增值等环节建立和完善一套规章制度。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公众自愿投身慈善事业中,踊跃捐赠救助款物,将款物送到最需要的民众手中,建立“交待”与监督制度,将所有筹措情况和支出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有专业的审计机关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计和监督。使机构组织在一个规范、系统、透明化的环境下有条不紊地运作。
四、寻求法律保护,走出条自己的路子。法律的调控与保护是一切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前提。加强慈善机构立法也是慈善机构得以实施与发展的依据和保证。然而,我国在公益事业立法发面的薄弱与空缺给很多公益组织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如何切实为慈善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条件。使其不要完全依赖资助、捐赠、捐助。要使慈善组织逐步发展依靠资助、捐赠、捐助和创办慈善实体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在认定市场形势的同时,寻求相关的法规保护下,尝试一些低风险的投资。确保了一部分资金固定收入,又满足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根据**街“一中两特三少四多”的特点,以发展工艺特色市场为龙头,积极发展特色专业市场——**陶瓷玉石工艺街,它汇聚了全国各地客商经营陶瓷、玉石、工艺品,被称为“东南亚最大的陶瓷玉石工艺品聚散地”等,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个资源优势,为慈善机构探讨摸索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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