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考与体会
2008-04-20 00:18: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在经济全球化日趋加深的大背景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明显而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尽快转变职能,是各级政府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途径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通过“一增三化”途径, 切实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最终把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轨道上来。 (一)增加一批政府职能。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培育市场,克服市场缺位,替代一部分尚未发展成熟的市场机制,发展商品市场,培育金融等生产等要素市场,完善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二)强化一批政府职能。要通过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强化监督和监管体系,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站在经济全球化的高度,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弱化一批政府职能。要通过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削减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改变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把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去解决,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四)转化一批政府职能。要通过将承担的社会职能向社会组织转化,将政府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部分协调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推进社会中介、公共服务和自治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廉价政府”。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几点对策 (一)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要从“服务”的视角努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杜绝“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没有利益的事情相互推诿”的现象。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放弃不必要的审批,杜绝“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的现象。重点要强化经济调控职能,取消对企业等经济实体的直接干预。加强对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的综合管理,使人民群众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二)强化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要努力培育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消除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提高市场开放水平,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要建立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打击金融欺诈、逃废债务和假冒伪劣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做法,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立足公共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就业的指导和扶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对社会事业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安全专项治理,不断完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四)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也会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等,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新型服务方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为社会提供高效、透明、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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