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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请擦亮眼睛!

2016-05-28 14:16:46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唐学基  浏览46次 

签订劳动合同,请擦亮眼睛!



  据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因劳动合同签订引发问题来维权投诉及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共323起,占同期劳动争议案件的31.3%。其中因合同约定事项不明引发劳资纠纷的占48.7%;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占26.3%;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引发纠纷的占14.5%;其他占10.5%。从受理的案件分析来看,这两年经济下行,劳资纠纷居高不下,为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中一些细节问题还须高度重视。



  典型案例


  案例1:柒大姐到某服装厂上班,入职没几天,老板说要应付检查,拿了份空白合同让她签,柒大姐识字不多,没多想就签字按了手印。可好端端干了7个月,老板就辞退她,工资还欠了一个半月。后柒大姐投诉,才发现服装厂没有营业执照。工资是拿回了,但由于柒大姐工作期间连单位有无营业执照、当时签订的是否劳务合同都不清楚,故其以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超时加班工资等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


  案例2:小程家住杭州江干区景芳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某超市应聘就职。工作了半年后,公司将她调到萧山一连锁店工作,因离家太远,小程不愿去而产生纠纷。可最后这起劳动争议案却因合同上约定小程的工作地点在杭州,工作具体地点不详而导致败诉。


  案例3:朱某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约定月薪2000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还有奖金及补贴,能拿3000元的薪酬。可工作了3个月,朱某每月拿到的报酬还是2000元。朱某申请劳动仲裁,可最后朱某却因老板口说无凭而败诉。



  签订须注意的问题


  为什么劳动合同那么重要,因为它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里,浙江金浙律师事务所的厉爱平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6个方面的问题: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清。劳动者在求职应聘时,应知道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电话等,可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获取信息,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要清。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要进行明确。目前,部分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企业要求导致严重超时加班而引发的工资争议案越来越多。此外,对于化学性制革、制鞋及机械加工等工作环境涉嫌有毒有害的行业,其可能给工人造成的伤害也要明确。


  3.劳动报酬必须写清楚。这是最重要的,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也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外,社会保险也要约定,在一个月内让单位给予办理缴纳登记手续。


  4.合同期限要看清,试用期问题需特别关注。入职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且期限的约定对试用期长短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不签空白合同、合同约定不合法内容要拒签。现实中,某些企业为规避一些用工风险而拿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约,事后也未将合同提供给劳动者。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合同约定的权益很难说清,“受伤”的往往是劳动者。另外,如合同有约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等不合法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拒签。此外,要仔细阅读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6.劳动合同盖章后,劳资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为此,劳动者须自己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入职登记表、工作证件、处罚单、工资条等。


  爱博仁建议:劳资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一是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依靠企业工会组织在内部处理;二是劳动者可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三是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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