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来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说明一下。
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内有约定不买社保,那肯定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社保是属于国家的强制性保险,即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了不购买社保,甚至签订了”放弃社保协议“,这份协议也是没有任何作用。
第二、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单位可随时安排加班任务,劳动者不得拒绝”等字样,这种条款同样是没有效果的,因为劳动者是有拒绝加班权利的,除非存在《劳动法》第42条的情况,这里就展开来说了,各位留个心眼即可。
第三、很多单位会与入职女员工约定多长时间内不能怀孕,相信不久前学校女老师怀孕还要排时间的新闻各位不是没有看到过,这种约定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因为三期女员工本来就受到劳动法保护,公司也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就将其辞退。
第四、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意义,则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一年。这规定在行家眼里就十分可笑了,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控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避免和劳动者签订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罢了。
所以,签劳动合同一定要十分谨慎小心,不过签了霸王条款的朋友也无需太过担心,因为很多条款其实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到时候真的出了什么事,公司拿出来也没什么用,职场路漫漫,我们不希望任何人受委屈。
这里有一个案例
有一位朋友咨询,他在某单位上了半年的班,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自然也没有帮他购买过哪怕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现在他想要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蛮有趣的是,这位朋友在咨询我们之前也有自己去了解一下劳动法,他知道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每个月向他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他找我们的目的就是,怎样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半年的双倍工资差额。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要找到可以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常见的证据有工资条、打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不过这家公司也是有所防备,工资从来都是现金发放,平时他们上班都不用打卡。
正当场面陷入沉默的时候,这位朋友突然想起,他上个月因为要办信用卡,曾经找公司替他出具了一张收入证明,不过他事后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有去办理信用卡,所以目前这张收入证明还在他的手上。
我们仔细的查看了他发过来的收入证明后,理直气壮的告诉他证据稳妥了,因为我们从这份加盖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上看到了这位朋友的月收入,盖了公司的公章表示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收入证明则证明了劳动者的实际收入。
最后这位朋友成功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了6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他还听了我们的建议,拿着裁决结果到当地社保局要求公司替他补缴社保,事情完美的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