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浙政发〔2004〕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食盐专营8年来,全省各级盐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盐业管理和发展成效显著,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但是,我省盐业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表现为人事、业务以垂直管理为主,资产以属地管理为主,导致盐业市场分割、企业规模偏小、产销区之间利益难以协调等问题,影响了食盐专营优势的充分发挥,制约了全省盐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此,省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在对各级盐业公司进行改革重组的基础上,组建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省盐业集团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盐业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
省盐业集团公司以现浙江省盐业公司为主体,按照母子公司体制,纳入全省11家市盐业公司和65家县(市、区)盐业公司进行组建。浙江省盐业公司按《公司法》要求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盐业集团的母公司,名称相应改为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分别改组为省盐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名称统一为“浙江省盐业集团X X市、县(市、区)盐业公司”。
二、省盐业集团公司组建后的盐业行政管理体制
鉴于食盐专营的特殊性,根据《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和我省盐业的实际,保留现省、市、县(市、区)各级盐业管理机构,各市、县(市、区)盐业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浙江省X X市、县(市、区)盐务管理局”;各级盐务管理局暂与盐业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省盐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市、区)盐业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三、各级盐业公司的资产关系和处置办法
省盐业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目前暂委托省轻纺集团公司管理,由省国资委监管考核,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现有的国有资产,实行“先划转,后清理”的办法,以2003年底账面资产为依据,统一上划省盐业集团公司。属供销社系统的9家县(市)盐业公司的集体资产,可在处置不良资产、转换职工身份的基础上,由省盐业集团公司部分收购实行控股或全部收购,并稳妥处置。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国有资产划转的具体手续,由省国资委牵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办理;供销社系统集体资产的收购,由省盐业集团公司商当地政府和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国资委同意后实施。
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整体划转或收购后,原税收关系保持不变;原由财政拨款现转制为企业的市、县(市、区)盐业机构,给予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其经费原则上由当地政府给予维持。
四、各级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的干部管理和职工劳动关系
省盐业集团公司(省盐务管理局)的领导班子仍由省轻纺集团公司管理;已经进入省盐业集团公司的市、县(市、区)子公司领导班子,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暂未进入省盐业集团公司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领导班子,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省盐业集团公司职工为企业性质。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进入省盐业集团公司后,对2003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其劳动关系等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各市、县(市、区)盐业部门的人员,属行政编制的,商请当地政府同意后调离盐业系统或转为盐业公司职工,转为企业职工的人员,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相关政策,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此前的连续工龄经认定,视同保险缴费年限;属事业编制的,一律转为企业职工,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相关政策,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各地盐业公司进入省盐业集团公司后,所有职工由所在盐业公司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转换身份后职工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的,所在盐业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截止2004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限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可以根据本人自愿,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行提前退休,并按当地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3.2004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其身份和性质不变、待遇标准不变、经费渠道不变、管理关系不变。其中,企业性质的退休职工,可商请当地政府有偿移交给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
五、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
省盐业集团公司要以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全面整合盐业产、销资源,进一步形成全省盐业统一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要加强盐业仓储设施和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建立省级食盐储备,在3年内形成5万吨省级食盐储备能力。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信息管理的协调发展,完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联动功能,努力构建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连锁经营化、管理信息化的全省食盐流通现代化网络体系,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增强全省盐业的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积极稳妥地操作,稳步有序地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盐业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省轻纺集团公司、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公司)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稳妥实施。各地盐业公司在进入省盐业集团公司之前,维持现行的盐业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员工管理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责任不变。在移交、接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政治、顾大局,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市场合格碘盐和各类盐产品的有效供应。
省盐业集团公司成立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严格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把进人关、财务关和对外投资关;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做精做强主营业务,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整体实力。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产销协调和调控,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产销秩序,确保盐的供应及质量和安全,推动全省盐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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