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还贷期间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若未签订按月抵扣协议,在还款期间可按规定间隔期(目前政策为每年一取)申请提取。
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贷款除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最近一年的还贷明细。
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除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或银行借款合同)、最近一年还贷明细的原件。
问:一户家庭有多套房产贷款的,如何在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一户家庭有多套房产贷款的,只能以一套房产贷款合同办理一年一次的还贷提取,且优先按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核定提取额。
问:职工退休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职工在退休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职工在出国、出境定居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职工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职工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6个月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中的“殡葬一件事联办”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
问:职工符合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等销户提取条件,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是否可以提取?
答: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若其本人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先要冲抵贷款余额,冲抵后还有余额的,才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提取。
问:公积金网上提取如何操作?
答:职工可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登陆后,搜索栏查询公积金,根据账户与办理事项类型进入住房公积金模块即可。职工也可通过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搜索“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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