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谈坛:如何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
2008-11-13 10:27: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中心话题:
如何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
话题纲要:
单位拖欠工资,非法延长试用期,突然解除合同;经济不景气,企业裁员了;或者企业出现质量事故倒闭,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这个时候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请关注本期“职场说法-梁律师在线”,梁律师将与大家在线讨论如何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做出如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详见下面链接《劳动合同法全文》);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详见下面链接《劳动合同法全文》);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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