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产品,即使以出厂价的两倍销售,依然比印度产品便宜。”中国出口企业的加薪空间,由此可见一斑
“提高工资影响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就业——最终受害者是工人”,“再加工资,企业就会搬往印度和越南了”,这是许多人耳熟能详的反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
对此,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相关课题组指出一个怪现象:一边,国内企业拼命压低工资成本;另一边,向外国缴纳巨额反倾销税。
商务部统计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遭遇反倾销案最多的国家,中国产品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甚至欠发达国家,在其他廉价劳动力大国,同样不断遭遇反倾销。
来自广东省公平贸易局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企业遭遇的贸易壁垒有六成是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如印度、埃及、菲律宾、泰国、墨西哥、秘鲁、厄瓜多尔、巴基斯坦、越南等。作为世界第二人口大国的印度,已累计对中国发起近80起反倾销调查。
当印度裁决对我国建筑陶瓷抛光砖征收售价247%的反倾销税时,主要出口厂家广东佛山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我们公司的产品,即使以出厂价的两倍销售,依然比印度产品便宜。”
中国出口企业的加薪空间,由此可见一斑。
市场机制失灵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企业初次分配问题,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采访调研,接受采访的企业普遍要求:劳动报酬要让市场机制说话,政府不应行政干预。
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以此为理由,放弃作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分配过度向企业倾斜,一线工人工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有专家指出,我国劳动力过剩的总体格局并未改变,劳动力价值市场机制失灵。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调整企业内部利益分配格局,实现“提低”的战略目标。
提高企业一线工人工资,是收入分配领域“提低”的核心问题。在这个领域,流行这样一个观点:劳动力价格要让市场机制说话,政府不应该行政干预;企业招不到工人,自然就会加薪。
但本刊记者采访发现,即使是在“民工荒”期间,工人的工资也没有实质性提高。由于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格局并未改变,加上我国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劳动力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现象。
“民工荒”最早在2004年进入公众视野。六年来,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每年春节过后,媒体上都有一轮关于“民工荒”的热炒,报纸上充斥着“企业加薪抢民工”之类标题。但来自各方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仍然以每年一两百元的速度蜗牛般往上爬。这一点增长,实质上只是政府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结果。
江苏省张家港市统计局副局长陈建康说,现在每季度搞一次农民工收入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的抽查结果,一线工人月收入1500元,比去年增加100多元。
江苏省昆山市牧田(中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任照成说,“民工荒”只是使企业招工成本高了。企业各出奇招,奖励老员工带来新员工,对夫妻、全家同来实行补贴,许诺报销春节返乡车票、生日贺金、派车到车站“抢人”,等等,但就是不触及底线:企业依旧坚持以最低工资标准给工人发工资。
江苏省华西集团董事长吴协恩说,劳动报酬都是行业内互相参照的,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劳动都不值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劳动力市场机制确实是失灵的。一些企业之所以单一强调“让市场经济说话”,是因为他们30多年来独享了市场机制的“好处”,是缺少良心的表现。
“谁最有发言权?”
在江苏昆山千灯镇大唐村,被问到“有没有感觉到加薪压力”时,华升电路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唐雪明气定神闲地说,加不加工资,要看市场行情,更要看老板的观念。
江苏省张家港市永联钢铁集团副总经理吴惠芳说:钢铁企业年销量几百万、上千万吨,每吨挤出几块钱给工人,不是什么难事。企业加薪,首先要算的是良心账。
任照成说,生产成本里面,有些企业的人工成本只占10%~15%左右,效益好的企业,5%都不到,“我们企业10%以内”,加薪的空间,哪个企业都有的,只是愿不愿意加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课题组调查显示,2003年以来,在19大类行业职工工资排名中,排名末三位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与“国际竞争力”更是不沾边。低薪的主要原因是行业失范、政府缺位甚至是政府主导的结果,如城市道路保洁工程,发包方是地方政府,相关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的发包价,使承包的保洁公司剔除扫帚、清洁剂等生产成本以后,就只够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了,即使公司不盈利,也承担不起工人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
“企业分配合理不合理,谁最有发言权?当然是分钱的人嘛!”广州的一个企业主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工人只要还愿意来上班,就说明他们对工资是满意的。财富当然要集中在富人手里嘛!企业的利润要拿来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如果把利润都给了农民工,农民工能为国家做什么?”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对于缩小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地方政府官员说得最多的,一是社会保障,二是扶持创业。但对于如何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表现出无能为力,甚至是淡漠。相反,个别地方政府依旧打出“营造劳动力成本洼地”的招商口号。
苏海南认为,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即使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补充。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本身只有三四点利,加薪确实有困难,国家应该采取减税,减免税大部分用于加薪,确保企业加薪之后还有比国债更高的利润。否则,企业主可能干脆关门吃利息,造成就业困难。
广东省中山市发改局科长易娟说,要有听取弱势群体意见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利润增长挂钩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机制。
最低工资标准为何越调越“低”
进入2010年,某某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让人感觉“提低”捷报频传。但是,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间隔时间长、调整幅度小,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呈现越调越“低”的格局。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应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广州市总工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广州市从1993年9月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17年来,总共调整了8次,平均2年一次。间隔最长的一次是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相隔整整四年,标准从450元提高到510,增幅为60元。调整幅度最小的一次是2004年12月,相隔两年,剔除社会保险缴费等工资结构调整因素后,实际只增加了59元。17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2.44倍,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了6.48倍。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从当年的47.8%,一路震荡下行,2009年降至21.96%.工人的工资与广州经济水平的距离越拉越大。
最低工资标准越调越“低”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大同小异。国内31个省会市、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远远未达到国家要求。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的,只有济南、昆明、天津,分别是34.66%、31.54%和31.18%,其余均在30%以下。
几省区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名义上,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确定。但企业方没有规范的合法代表,通常就由政府选取“企业家联合会”之类的民间机构来代表。这些机构,在企业界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工会基本上不掌握企业的整体盈利状况。因此,难以有理有据地提出明确的方案,实际上就是政府出方案。而政府方案的基本依据就是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再参考物价指数等。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提高工资的阻力在地方政府。一些政府官员观念未变,还是以牺牲工人利益来换取地方财政、换取发展。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黄钦说:应该由一个部门测算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工资多少才能满足一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的张家港,我认为月薪至少应该达到3000元,900多元工资真的难以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政府不能对这种状况视若无睹。”
江苏省昆山市副市长朱兴农说:国家应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立法,全国统筹协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放权,各地区就会“比低”,谁率先提高谁是傻瓜。
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开一个闭门会议,事关千万劳动者根本利益的大事,就定下来了,还不如有线电视收费、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来得公开透明、论证充分、公众参与度高。
江苏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张海涛说:现在资本的稀缺程度已经大大下降了,许多地方把“招商引资”改称“招商选资”。地方政府会对引进项目在环境、规模、产业、行业等方面设门槛。今后,也应该从就业、工资收入上设门槛。压低工人工资的血汗工厂,跟牺牲环境的污染企业一样,应该被挡在城市招商门外。
“企业送出一只鸡,
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
采访中,企业普遍反映,现在搭载在工资上的负担太多太重,种种以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项目,造成“企业送出一只鸡,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的现象。而且,这些缴费,都是“人头费”,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尤其沉重。老板抱怨“加不起工资”,客观上挤占了企业为员工加薪的空间。
苏海南说,现在,全国工资搭载率大概60%,部分城市达到65%.即企业每支付100元工资,工人实际到手现金只有40元,其余60元被征缴进各项基金。有企业反映,搭载在工资上计提的项目,有20多项。
比如,在杭州市,仅搭载的“五险一金”就有——养老保险:单位15%,职工个人8%;工伤保险:0.4%;生育保险:0.6%;失业保险:单位2%,职工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11.5%,职工个人2%;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合计64.5%.
江苏省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丁群说:政府从来没有向公众说明财政资金承担了多少社会保障资金。“我们感觉,过去是单个企业给职工保障,现在是全市企业联保而已。又如住房公积金,企业一线职工根本买不起房子,让他们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劫贫济富’。这笔钱,通过公积金贷款,落入中高收入群体的口袋。地方政府的廉租房建设,也是用住房公积金来滚动。”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许萍说,财政向社保基金注资应该有规划,逐步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政府关注民生,应该在这一块有更多的作为。
还有企业建议:应该像个人所得税那样,对“五险一金”设立起征点,低于某一薪酬水平的职工,减免缴费,让利于职工。
劳资博弈:从“用脚投票”到“用手投票”
“工人为了利益的诉求,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是善意冲突,矛头并不对着党和政府”
跳槽是员工表达对企业不满的最直接做法,俗称“用脚投票”。
近年来,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工人通过怠工、停工、罢工的方式,向资方施加压力,要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被称为“用手投票”。
一直以来,“双向选择”是企业主对待工人加薪要求的理直气壮的说辞,工人们也只能无奈地“用脚投票”。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中低技术岗位职工的流动率普遍达到50%以上。
广东省劳动部门调查显示,企业平均每招进一个工人的同时有0.73个工人流失。但不管他们怎么跳来跳去,等待他们的都是“地板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用手投票”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罗少伟说:虽说工人可以东家不打打西家,但东家西家都一样。参与罢工的工人大部分愿意在本厂继续干下去,不随意换单位。在东莞打工几年,家已经安在这里,子女在这里上学,不轻易搬家了。但工厂那点工资实在是难以养家糊口。比如今年年初,一家大型台资企业的工人罢工,参与的就以老员工占多。
值得关注的是,效益好、工人工资福利相对较好的企业,也罢工频发。一些老员工目睹了企业发展壮大的全过程,从满足于福利待遇比周边企业好,渐渐转变成对企业内部收入落差过大的不满甚至愤怒。
江苏省总工会及南京市总工会工资协商指导员施志刚说,凡是停工、怠工要求加薪的,结果都能闹成。“通过罢工,我发现企业向工人让利的空间很大。通常只要工人一闹罢工,10%的加薪幅度,老板眼睛也不眨一下就答应了。南京一家美资企业工人罢工,资方代表从外国赶来时就带来加薪8%的方案,最后谈判结果是加薪25%.”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罢工”没有明确规定。工人自发罢工发生后,地方党委政府甚至工会,往往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只要求快速平息。
南方一个城市的工会干部对本刊记者说,该市一家法资企业工人罢工的时候,资方代表公然指责政府“投资环境恶劣”,威逼劳动部门处理“闹事”工人。
由于缺乏组织,自发的工人罢工常常出现失控,如打砸企业财物,与管理人员、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上街堵路等。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哪个国家都有罢工。合法罢工我不反对,了不起你不工作嘛,但不能打砸东西。我们台商对罢工当然怕,因为没有规范,事前没有谈判、没有预兆,不知什么人突然发起,还打砸东西、打人。”
由于罢工没有法律地位,工人罢工的方式是“打卡不工作”。因此,罢工平息后,一些企业往往以“违反劳动纪律”、“旷工”为名,开除“带头”的工人,并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当这些工人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法院申诉时,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表面看,上班时间拒绝工作,确实是违反劳动纪律。一些工人因而四处投诉上访。
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王庆元说:“工人为了利益诉求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是善意冲突,矛头并不对着党和政府。应该用和谐思维来认识、对待工人罢工问题。跟罢工工人过不去,就把党和政府摆到了工人的对立面上。”
工资集体协商艰难起步
如果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以法制形式给工人最低生存保障,那么劳资博弈——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各级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工资协商初显功效。但基层工会反映,只要协商,就有协商不成的可能。协商不成怎么办呢?
由于工资协商法律地位不明确,企业不理睬开头难、没有法定协商内容无事可谈、协商不成“收场难”,是协商工作的三大困扰。
多位受访的基层政府和工会、专家学者认为:应该确立工资协商的法律地位,走出一条“谈判在前,协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业组织裁决”的中国式劳资博弈新路子。
江苏省是全国开展工资协商较早、面积较大的省份。据江苏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殷同喜介绍,江苏省从1995年开始尝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省开展协商的企业19万家,覆盖职工952万人。不少企业的工资协商走过这样的路径:工人为加薪而自发罢工、怠工——工会介入、协商解决——复工——工资协商常态化。现在,工资协商逐渐由被动向主动,变成企业的常规工作项目。
基层工会也反映,工资协商能取得实效的并不多见。殷同喜这样评价:“工作不可低估,成效不可高估”。江苏省张家港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建明说,张家港市94%外企建了工会,89%的工会开展了工资协商。去年,4%的企业谈判签了8%的工资增长率,其他没有谈出什么结果来。这8%,还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大。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主席顾志中说:能谈成的,都是企业本身已经计划好加薪的,只不过工会协商因素加入,比较透明一些。开展协商的企业,加薪幅度跟没有开展的区别不大。
一家工资协商“榜样企业”的工会主席告诉本刊记者:公司开展工资协商十多年了,最初是由解决工人罢工形成的制度。十多年来,通过协商,每年工资增幅都超过10%,理论上,工人工资翻了一番多,协商成绩很漂亮。但实际上,工人增加工资不多。因为一线工人流动性很大。有多少人能够在一家工厂的生产线上呆上10年呢?公司一线员工起薪点低,比最低工资标准高100元左右。那么,一个工人入职当年拿900元,第二年990元,第三年1089元,第四年1197元。好像前途很光明。但是,这年他辞职走了。新工人又从900元加起。因此,谈了十来年,公司工人的工资,跟其他企业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因为企业效益非常好,整体工资平台高一点。另外,公司对一线员工工资有“封顶数”,基本工资最高不超过1350元。
更多的地区,企业甚至连工资协商的形式都不愿意走。广东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周雪萍说:“广东省推动工资协商,我们第一步只要求企业参与发倡议书,东莞市也只有1个企业响应。广州市总工会连续两年、每年选取工会基础较好的五十多家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试点,但真正坐下来谈的,寥寥无几。”
工会干部反映,企业多数对协商要约根本不理睬,有的是派个行政干部出来草草座谈一下,工会对此没有制约办法。广东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我们愿意守法经营。但企业现在并没有跟工人协商工资的法定义务。工资协商我不反对,但要立法,大家按法律规范来谈。”
劳资博弈新路径
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说,目前,不少地方尝试确立工资协商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是把相关条款放进其他法律里面。在江苏,有关工资协商的条款就散落在集体合同条例、民主管理条例、工会条例等六七部地方法规里,执法力度不大。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劳资双方在工资协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江苏省星光树脂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徐惠芬说,要有法律规定,工资协商究竟谈什么、谈不成怎么办。比如,企业利润劳资双方该拿多少。“这样,我们的协商才有基础”。
专家建议,建设中国特色工资协商制度——劳资协商谈判在前,协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业组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裁决,避免罢工。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中国不希望用激烈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需要探索既不影响社会稳定,又保障工人权益的新机制。如果没有正常的机制和制度安排,要么是工人利益受到损害,要么就是以激烈方式维权,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像推动企业工会组建那样,依法形成一种对资方的压力,营造促进劳资双方协商的氛围和便利,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协商。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窗口期”
“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进入本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作出阐述,近年来“调高、扩中、提抵”目标日渐清晰,成为新时期指导收入分配改革的思想基础。
从一定程度上说,收入增长与财富分配的过程往往就是利益博弈的过程,参与的主体越多,越容易达到一个动态平衡。当前,我国参与收入分配的各主体的作用通道还不畅达,政府、企业、社会面临着各自领域内的分配不公问题,同时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也十分纠结,亟待从源头上厘清。
另外,整合社会新共识也更显急迫,社会财富在国家层面怎么合理支配,需要尽快在认识上找到最大公约数;各群体利益如何得到合理保障,也需要尽快在认识上找到最大公约数,并要有行动。
“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我国战略目标实现。当前我国正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战略机遇期”以及全面小康建设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尤其是本世纪头10年来,先富群体快速扩大,社会各群体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为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我国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社会不公平感明显增强的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我们党在两个重大的时间节点上明确了带领全国人民要实现的目标,一个是到年建党100周年时实现全面小康,一个是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两个目标鼓舞人心,需要妥善解决包括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来实现。目前我国正处在总体从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转型的重要阶段,特别是未来10年是全面小康建设的攻坚10年,也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必须要处理好收入分配不公、腐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把社会各界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诉求,整合到认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来。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当前由于收入分配失衡导致的社会情绪积累,容易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出现了‘公有制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劳动不再光荣’等认识偏差,国家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从战略高度整合社会认识分歧。”
“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杨宜勇说,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综合运用三个条件:一是3.5万多亿元的中央财政收入能够解决大量的民生问题,有了共享的财富基础;二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强烈意愿和社会共识,可转化为推动改革的势能;三是国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我所用,即别人“吃一堑”、我国“长多智”。
警惕“三大认识误区”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是一项极其复杂、敏感、重大的改革。中央提出,要从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谋划这项改革,深得社会广泛拥护,但如何把这种危机感和责任意识传导给各级党委政府,形成上下同心、抢抓机遇的合力,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本刊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以下“三大认识误区”急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人均GDP3000美元闯关论”。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被认为是“矛盾凸显期和发展黄金期”,大家都对这个时期避免出现“拉美陷阱”保持高度警惕,而我国目前已经总体上越过了人均GDP3000美元。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既然已经闯过这个所谓的危险期,很多问题自然就随之逐步解决了,当务之急还是要做大GDP,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不会影响大局,不需要花太多精力。不少干部持有这种认识,突出的表现是,谈招商引资头头是道,而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三言两语,甚至无话可说。
二是“自动修复论”,或“市场调节论”。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最终还要靠市场机制去解决。突出表现在劳资关系上,关于农民工长期低薪问题,采访中,不少干部都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政府不能去干预,政府只能出台最低工资指导线。对劳资分配中出现的新动向、新矛盾,不少地方政府往往只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去看待,很少思考当市场之手失灵后,政府之手究竟该如何出招的问题,处于一种无为状态。
三是“没什么大不了论”。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强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还是处在可承受的范围,不应该有什么大惊小怪。甚至有干部认为,现在收入问题只是在企业内部与资方有些矛盾,很难形成大规模事件。一些地方把廉价劳动力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在提高劳动者报酬上积极性不高,各地都有“比低”而不是“攀高”的心理。一些干部甚至说,控制力量在自己手中,出不了什么大乱子。
这三种认识误区,对抢抓收入分配改革机遇期是非常不利的。南京大学教授朱力说,对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引发风险的认识逐层衰减,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事情。亟待建立上下同心的责任传导和考核机制,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历史性机遇不会从各级干部手中轻易溜掉。
以制订“十二五”规划为契机
当前,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盼很高,十分关注正在制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而今年又是编制“十二五”规划草案的关键一年,社会更期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能够在“十二五”规划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并且有具体安排。
杨宜勇说,现在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目标是明确了,但缺少量化指标,或者说大目标有了,但分阶段的目标不清晰,大家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让收入分配格局能够有个根本性的好转。这样不利于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我们要像抓节能减排那样通过可量化的方式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杨宜勇说,“节能减排放目标当时写进‘十一五’规划时,也顶着很大压力,但正是有了这个量化目标,倒逼各地抓下去,现在看来实现规划中的承诺是没有多大问题了。收入分配要更复杂一些,但也有可量化的方面,比如城乡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等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要指标,我们究竟在未来5年或10年要控制到什么水平,是可以有个阶段性目标的。”
有专家认为,我国可研究出台一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搞了个“10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很成功,例如国民收入原计划增长2.7倍,实际增长了4.2倍;人均国民收入原计划增长2.4倍,实际增长3.7倍,原计划私人设备投资增长2.4倍,结果增长了7.8倍。这些发展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借鉴的。
接受采访的各界人士认为,抓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战略期”要综合推进五大改革:一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让国有企业利润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全民共享;二是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作用;三是社会保障制度重大改革,切实提升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安全感”;四是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特别要在调节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及调节高收入者收入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税收调节手段;五是工资制度改革,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标,加大工资制度改革力度。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十二五”期间,我国应更加重视立法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立法规划研究,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规模庞大的“灰色收入”
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规范灰色收入”的词句,但最终在讨论后予以删除了。
虽然“灰色收入”问题没能最终写入正式的政府工作报告,但许多人认为,其出现就意味着政府已经开始注意到并下决心要“碰这个问题了”。因为,要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首先要摸清“家底”,而家底难摸清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规模庞大的“灰色收入”的存在。
当前,由于我国收入分配渠道复杂,同时缺乏基础性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居民收入渠道呈现五花八门的状态。“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等名目繁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公关”所得、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比如各类讲课费、顾问费、车马费等。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07年发表一项研究,推算当时每年至少有4万亿元的不规范“隐性收入”。
有专家认为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目前我国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国家能够监控的只有这部分收入,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调节范围。
常修泽与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等专家认为,“灰色收入”的存在,根源在于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与缺失。
目前,“灰色收入”来源主渠道,包括财政资金及其他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行政许可和审批、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收入。这些行业和渠道,往往集中于公共资源或垄断行业领域,获益群体往往是拥有各种相关权力和联系的人员。
“‘灰色收入’往往是腐败的前奏,”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一位市民对本刊记者说,“一些人‘灰’着‘灰’着就变成‘黑’的了。”
有专家指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灰色收入”问题,收入分配矛盾将可能“越陷越深”。必须尽快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措施,尽可能压缩“灰色收入”的“寄生”空间。
“80后”的而立之年
“现在不光是没钱花,就是有钱我也没时间花”
曾被称为“中国垮了的一代”的“80后”,今年开始逐步进入“而立之年”。
立足、立业、立家,意味着有一份稳定、有保障的工作,有一个可规划、有良好预期的发展前景,或有一套拥有产权的房产。这样的中产阶层状态,对于那些只能依靠自身努力来进行财富积累的“80后”而言,多还是一个梦想。
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国内较发达的城市,“80后”多面对高房价、快节奏等社会和生活压力;在小城市和乡村,“80后”多面临收入低、创业难的困境。
其中,拥有高学历、高社会参与度和强烈表达欲望的部分人群,成为新的“抱怨群体”,他们感到自己处于社会的“夹心层”,对现实不满,幸福指数不高,对未来充满不安和无力感。
一家知名日本企业刚刚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公司的主要管理层基本上是1978年生人。公司年轻的副总经理给公司做出的发展规划中,包含了一项重要内容:在未来5年,将公司发展成为一个以“80后”为核心力量的公司,这意味着5年后,“80后”将成为公司的中流砥柱。
在社会各行各业,“80后”都将逐渐由涉世不深的青年,向担当重任的中坚力量过渡,这也使他们更加强烈地期待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可支配财产等方面达到社会的中等水平。
他们距离自己的“中产梦”还有多远?他们将怎样实现这样的跨越?
“有一个巨大的门槛迈不过去”
在北京工作3年的徐晖,目前月薪1万元,在北京属于中等偏上的收入群体。1万元的收入扣除社保,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到手收入为7000多元。
这7000多元,除用于租房、吃饭、穿衣、人情世故、休闲娱乐、给家里的补贴、看病等,每个月基本上只能剩下1800元左右。
徐晖说:“这样的生活质量在北京属于中等,但是按照现在的收入水平,买房子不知道是何年何月的事,但是如果要买房子、买车、有孩子,依靠现在的收入,透支是必须的。就是现在每月剩下的1800元,平均一天60元,平时一冲动多点了一个菜,也就剩不下了。”
吕倩在上海一家培训机构做日语老师,她所在的公司5月份将把日语部全体裁员,面临再就业压力的她不得不边找工作边做兼职。
吕倩说:“我在公司的收入结构是,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课酬在1000元至2000元不等,根据每月所上课程的难度、班级人数,以及学员评价等诸多考核标准而定。总体收入不算高,但是因为有3000元基本工资作保证,整体收入状况在同类公司中算中上等。”
“为了改善收入状况,我就利用晚上和周末的休息时间,在对外汉语学校和其他的日语培训机构做兼职老师。一个月可以赚4000多元的课酬,但是除去税、上课的路费和在外面吃饭的钱,最后拿到手的基本只有1000多元,常常感到自己白辛苦一场”,她说。
网上盛传的流行语,包括“房奴”、“车奴”、“孩奴”、“人生就像一张茶几,上面摆满了杯具(悲剧)”等,很多都反映了生活在都市的“80后”被动、无奈的心理。
“我不止一次想过创业,但是创业首先需要资金,这个必须家里支持,”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向英说,“而且,创业最需要的是人脉,要能拉得到客户才行,可是这些我现在都还不具备。创业可以改变生活现状,但是非常艰难,条件还不具备,在企业打工还是在做重复性的劳动,收入也不高。我现在已经工作快3年了,到了一个应该提升的阶段,但是我眼前有一个巨大的门槛迈不过去。”
温饱线上
创业激情还出现在小城镇和乡村。如今,在小城镇和农村,一些有在外打工经验的“80后”为提高收入,改变生活现状,选择了回乡创业。
在河南省兰考县的姜楼村,想搞运输、农产品加工的年轻人非常多,他们大多在外打工几年,积累了经验,想回家创业,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
“农民创业就难在启动资金上。”姜楼村的村干部说,“银行推出了帮助农民创业贷款的活动,交50块钱办一张卡,就可以贷款,但是,现在卡都办了,钱贷不到。3万、5万元都不给贷,就算是村里面三家联保也不给贷,有些家庭自己前期已经投入一些资金了,现在贷不到款,前面的投资也打了水漂。我们村干部去跟他们协调,人家根本不听。”
“现在的很多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出生在农村和小城镇的大学毕业生已经很难再回到自己的老家了,生活环境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了。现在的就业状况把他们全部推向市场,但是社会保障又不足,他们的生活状态、就业都是十分不稳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春玲说,“尽管就业形势严峻,但是上升通道仍然是通畅的。刚刚毕业一两年的学生,尤其是学校比较差的学生,生活状况比较艰难,但是一般一两年之后,生活条件、收入水平会有逐步的提升。”
“而对于生活在小城镇和农村的年轻人,更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增加就业机会,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李春玲说。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80后’的无力感主要体现在对未来的预期不确定感非常强。一个人要生活得安定,就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所把握。‘80后’的心态不平和主要是因为他们的预期难以实现,现在不管是公司白领、小业主、打工者还是公务员,都感到对自己的将来不能做主,未来的发展不确定性很强。”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全国近20多个省区市采访了解到,在城市打工的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基本在1200元至4000元的幅度内,根据工种、劳动强度不同有所差别。而以当前的物价水平和在城市的生活成本看,打工只能解决温饱问题。
“数字”上不太好看的“普遍富裕”
在沿海地区采访时,本刊记者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天津、青岛等一些发达地区,大企业多,但老百姓收入水平低,而且还有不少青壮年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失业的状态。而在浙江温州、福建晋江、广东中山等地,没有什么“重量级”的企业,多数都是中小企业,青壮年劳动力充分就业,遍地都是小老板。
本刊记者走访浙江省宁海县了解到,去年该县西店镇人均收入2万元左右,全镇1000万元以上财产的家庭在100户以上。
“百姓富起来,创业是关键。在西店镇,年轻人如果问‘你在干什么’,意思是问你在办什么厂、做什么生意,打工,对这里的年轻人来说是‘丢人’的事情、无能的表现。”西店镇镇长庞建宏告诉本刊记者,全镇仅有户籍人口4万多人,但登记的工业企业有1600多家,还不包括三产工商户2000家,主要从事文具、模具、小家电等行业,很多人都是借了高利贷,进行早期创业。
在上海市,打工者与创业者的生活境况差距甚远。来自安徽六安的李杰斌在上海做家具安装工,现在一个月收入只有1500元,包吃包住,打工2年,收入低得只能保证温饱,而且涨工资的可能性也不大。
他说:“我现在工作基本上是一天10个小时,公司为了减少开支,送货、安装都是我一个人,现在不光是没钱花,就是有钱我也没时间花。过了今年,如果找不到好一点的工作,我就回老家去做小生意。”
1995年从河南来上海的孙剑已经步入“中等收入群体”。他说:“来上海工作15年了,刚开始打工一个月挣400元,我觉得打工永远都富不了,所以就自己单干跑运输,我现在年收入已经达到30万到40万元,拥有3辆货车,雇用了6名驾驶员。我现在全家都生活在上海。”
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80后”都不缺乏创业激情。但目前,城市创业成功率只有5%,农村创业成功的比例更低。
“过去说‘大河有水小河满’,现状是一些地方‘大河有水小河干’。”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黄钦说,“地方政府应当富民优先,浙江的居民存款明显高于广东和江苏,就是因为浙江推行的是富民经济的道路。发展到今天,发达地区更要注重百姓富裕,百姓收入的提高。”
在广东省中山市,城乡差距是1:1.8,民营经济对当地百姓的致富起到决定性作用。
中山市宣传部长丘树宏说:“过去,地方政府考核盯着GDP,像中山这样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数字’就不太好看,因为‘普遍富裕’就没有‘亮点’,干部压力大,上级不喜欢。但这样的地方,中小企业多,小老板多,老百姓真正富裕起来了。”
本刊记者采访一些地区基层政府时发现,当地干部的奖金根据招商引资额、财政收入排名等业绩来计算,但没有“提高居民收入”这一项奖励。
税收逆调节背后的“央地博弈”
税收监管在富贵阶层面前存在一定的“盲区”,造成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这种税收逆向调节,与中央、地方纵向财政分配不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湖南某地一家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几只高大威猛的狼狗看守着院门。
这家企业由于解决了当地3000人的就业,被政府视为关系地方稳定的重点对象,平日基本不允许政府职能部门进入企业检查。
如此戒备森严、备受保护的企业,却不断被举报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
为此,当地国税部门在缜密的前期调查后,联合公安部门对企业进行了一场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额为1900余万元,而实际销售收入高达2亿元;企业内部还专门设有一间金库,堆放着成箱的现金,用于日常交易,以躲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账户监控。
“1900万元与2个亿,相差10多倍,这中间的税收流失十分惊人。”一位税务干部说,“如果没有突击检查,这部分钱就直接进了企业主的腰包。”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在辽宁、安徽、湖南等地采访时发现,税收这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杠杆,在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时有些“失灵”,高收入群体税收“管不住”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普遍面临的难题。
“收不上来”与“挖地三尺”
多位受访基层税务干部表示,由于对高收入群体监管困难,使得许多高收入群体没有按章纳税,产生了很多暴发户。一些企业一年利润几千万元,但纳税只有一点点。很多开矿的千万亿万富翁纳税也少得可怜。
辽宁省地税局的一位税务干部介绍,现在很多企业老板采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税务部门由于征管手段跟不上,很难查处。比如,目前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通常是按照其获得企业利润的20%进行征税。但很多老板为了避税,尽管企业利润已经很多了,但却长期不进行分配,个人的购车、购房、吃喝等开支都从企业出账。这样,尽管个人工资收入很低,但却是实实在在的高收入群体。对此,税务部门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十分无奈。
一些纳税人还通过多头“收入”来逃避税收。辽宁省本溪地税部门曾查处一起个案,当事人共有七处收入,每处都低于2000元纳税起征点,这样尽管每月拿着万元以上的收入,却不缴税。
该收的收不上,但税收的任务却是层层下达,年年增长。
本刊记者在安徽采访时,一位农民企业主说起税收负担便“一肚子苦水”。他说,前几年,他与人合伙办了一家线缆材料厂,利用回收的废旧物资生产线缆。去年企业销售收入600万元,但扣除人员工资、银行贷款利息和税收,纯利只有2万元,这还是因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减免了20多万元增值税,若扣除这个因素,企业将亏损20万元左右。
这位企业主感叹,“自己劳心劳力办企业,还不如人家外出打工的人挣得多。”
对此,不少基层税务干部也承认,由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源管不住,为了完成税收目标,基层税务干部只能把着力点放在容易征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小企业、小摊贩身上,“挖地三尺”收“过头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事实上,我们也觉得不合理。”一位基层税务干部以无奈的口气表示。
对小规模纳税人管得过死,结果便是遏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个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起征点已由过去的2000元调整到现在的5000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5000元的起征点对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也显得过于苛刻。以起征点为5000元计算,达到5000元销售额就要征3%的税,即150元。这150元是不管企业是否挣钱都一定要交的。可实际上,即使企业利润高达20%,5000元的销售额也就是1000元利润,除去房租、水电费用,可能所剩无几甚至亏本。
再以营业税为例,名义上是按税率征收,但因为很多企业通过不开发票来逃税,所以,税务部门通常对餐饮、零售、修理、洗浴等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改行定额征收,根据预定的“税收增收目标”确定纳税定额以及逐年递增的比例,以此实现营业税收入的超常规增长。
这种征管方法扭曲了营业税,使之变异为“人头税”或“户头税”。因此就出现了对一些小饭店和小餐馆收税时,不管实际经营状况,只简单数桌子、点人头的情况,这种不顾实际情况的简单征管,不同程度加重了一些小企业主的负担。
“央地博弈”投影
本刊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与国税部门相比,地税部门的干部通常征收的压力更大。湖南某县审计局的一位审计师说:“每年地方政府都为财政预算焦虑,地税要年年增长,国税年年有余,不慌不忙。地税,不仅要收今年的税,有时还要把明年的税都收上来。而国税则不着急,有埋伏,今年任务完成了就不用太逼,可以让他们明年再交。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分配不均,国家拿了大头,对中央加强集权是好事,但对地县是苦不堪言。”
“1994年搞完分税制后,这么多年基本没变过。我们县离北京远,老往上边跑也不行。虽然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看起来也不少,但通常是带着项目来的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自由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却少得可怜。地方政府想办事就得花钱,所以地方政府热衷搞土地财政,对由地方征收的税种必然要吃干榨尽。”南方一位贫困县的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对本刊记者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的历次调整都是由中央政府根据自身需要而发起,并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的结果。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重新集中了财权,使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却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平衡。而当前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而财税数字的增长又是一个极重要的砝码,这就必然诱导地方政府官员投入到横向财政竞争中。
“我们的税收超收真的不敢想象。”一位地税局的官员向本刊记者坦承,“特别是土地税增长太快了,因为这个中央拿不走。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求把财政收入做大,把蛋糕做大,但蛋糕里到底有多少奶油呢?税收数字增长很快,但有的是洗税。比如说有个土地开发项目,表面上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签了合同,按理就该收税了,但实际没签合同所以开发商不愿交税,地方政府就可成立政府投资公司,由财政通过这个渠道拨钱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拿这个钱交税,这样一圈下来,财政支出和收入互相抵消,但表面上蛋糕做得很大。”
“逆向调节”亟待扭转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税收杠杆本应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现在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贫富分化,这种“逆向调节”的负作用亟待引起关注并予以扭转。
针对目前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逆调节”问题,一些基层税务干部和专家认为,要改变税收“调低难调高”的局面,当务之急是要强化现有的征管措施,将该收的税收上来。同时通过调整完善现有的税收政策制度,减轻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从而公平税赋,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正效应”。
“关键还在于税务部门想不想把税收上来,愿不愿意多费些力气,把该征的税一分不少地收上来。”湖南省耒阳市一位税务干部说。
如何打破信息割据完善征信体系,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资产收入监管?辽宁一位基层地税局干部说,就单个而言,如今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都比较高,但总体看,各部门却是风马牛不相及,也缺乏一个部门来驾驭和管理所有的信息。“现在我们要了解其他一些部门的信息,还得找熟人先喝酒才能掌握,这种信息获取难度和成本太高了。”
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措施,以地区为单位,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基础信息实行定期交换,打破隔阂,实现共享,建立一个庞大的税源监控体系,从而便于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信息,加强监控,有效征管。
一些基层税务干部和专家呼吁,对高收入者增加税收调节措施,如调整资源税,将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提高税率扩大征收范围;开征消费税、物业税等。对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百姓减轻税负,增加他们的收入。另外,税收要对社会捐赠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富人为社会福利事业和一些公共事业作出贡献,鼓励更多富人捐赠,发挥其对国民收入三次分配的作用,缩小社会公民的收入差距。
针对各地财政均等状况,中央政府要充分发挥均等化转移支付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在补助数量、分配结构、拨款方式等方面进行改善,提高均等化绩效。通过中央政府有效的均等化措施,提高地方政府财力,弥补由于纵向财政不均等而造成的地方政府财政困境。通过均等化措施,增加贫穷地区的政府财力,弥补由于横向财政竞争而加剧的横向财政不均等,使这些地区的公共支出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公共需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亟待完善的分税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在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失衡”上下功夫。经过多次财权调整,较好解决了自1980年代以来地方财力过大的问题,削弱了“诸侯”的经济实力,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这一制度创新,为创造中国经济“奇迹”、促进经济转轨和结构调整过程中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化解、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分税制只解决了财政关系问题的一个方面。学者张曙光撰文指出:“政府竞争既包括地区政府间的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也包括部门政府间的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形成了‘诸侯经济’,部门政府间的竞争形成了‘王爷经济’,如果说地区间竞争还具有某些生产和创利作用,那么,部门间竞争则带有更多的垄断特征和分利性质。”
立足于财政视角,分税制在注重解决“诸侯”问题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王爷”权力的限制,肢解了政府财权的统一性。收入上,大量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国有垄断集团税后利润等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以“部门”利益的方式“自主”运行。部分学者研究显示,其收入规模约为财政预算内的30%~40%.支出上,则出现了比例化、泛法化的倾向,“各路大臣都分钱”,“公共财政”形同“部门财政”。
有数字显示,2005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达239项,其金额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64%.有的中央专项金额小至十万八万,而且带着“龙套”一直“落实”到基层。有些专项资金,实质上是“财权部门化”的体现,即各部门作为“第二财政”在参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过多地体现为部门利益,极易产生“寻租”行为,加之需要地方政府层层“配套”,成为中央各部门“条条”干预地方政府“块块”的重要载体。近些年,审计署刮起的“审计风暴”,更显示出违规违纪金额越来越大的非正常变动态势。“财权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等问题的泛滥,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浪费了财政资源,降低了分税制体制改革功效。所以,在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过程中,一定要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的高度出发,通过完善各项财政法规制度、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和实行“金财工程”等措施,确保政府财政权的完整、统一,从根本上遏制“王爷经济”现象。
以法律的形式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收入范围、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划分财政权、划分财政立法权,是确保分税制财政体制科学、民主、规范、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发达国家财政法治化程度相比,与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凸显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层次比较低、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有关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内容,只在《宪法》中简单地提了一笔,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对相关内容作详细规定。相关法规只停留在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基础上,而且对事权、财权、转移支付等内容也是粗线条地规定,仍缺乏可操作性。
所以,就目前财政体制法治性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是“人治”大于“法治”,“上级”决定“下级”,“随意”代替“稳定”,政府间“事权”、“财权”、“转移支付”等重大事项调整,往往只是依据政府或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分税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体制只能建构在法治化基础之上。借鉴国际经验,当务之急是研究出台《政府间财政关系法》《转移支付法》,修订《预算法》,以“法”的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政行为,实现“人治”财政向“法治”财政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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