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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2008-01-29 21:43:00  来源:舟山人才网|舟山人才招聘网|舟山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采编  浏览4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日

  

  劳动保障部发布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基础和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105145”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三)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做好100个重点联系城市的创业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各地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经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推进公平就业,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5+1”计划行动,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推进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活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施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40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六)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完善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强扩面工作,确保200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00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40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万人(其中农民工46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万人。

  (八)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分析征缴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和对重点地区的督导,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900亿元、2250亿元、430亿元、163亿元、87亿元。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加强征缴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全国养老保险费清欠150亿元。

  (九)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金调度,确保春节前将增发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尽快补发历史拖欠。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十)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9年底全国范围基本实现省级统筹。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研究提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政策。全面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任务,推动实施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08年试点城市达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以上,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优化管理服务流程。研究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完善结算办法,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十二)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继续推动东部地区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力度。

  (十三)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

  (十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机构移交工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管理,切实做到即征即保。

  (十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市、县级社保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实监督机构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十六)推进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工作。结合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联网系统和支付结算系统,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支付和转移工作。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

  (十七)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参保登记、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等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认证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试点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八)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2008年底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企业用工动态,及时研究重大问题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明确有关特殊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政策。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

  (十九)积极稳妥地做好工资分配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完善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做好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探索严格控制垄断企业工资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对高收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扎实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制定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强调解员、仲裁员专业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制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和创建工作三年规划。

  (二十一)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劳动保障维稳工作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探索建立维稳长效工作机制。

  四、立法和执法并重,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二十二)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工资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等行政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快地方劳动保障立法步伐。

  (二十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全面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对城镇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将乡村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力量,发展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

  (二十四)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制定预防和化解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的意见,修改《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复议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为重点,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突出城乡统筹,继续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

  (二十五)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保护权益。进一步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特别要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全面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积极配合金融系统利用征信体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现实问题。

  (二十六)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民办职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服务。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七)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平安计划”三年实施评估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经办规程,积极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六、加强规划项目落实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

  (二十八)继续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规划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开展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2008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组织重点规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完工项目总结验收评估工作。

  (二十九)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标准体系和统计基础数据台帐,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拓宽统计工作渠道,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调查、城乡统筹就业调查和农民工统计监测等工作。

  (三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加快省市两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加强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工作,建立跨地区业务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完成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任务并组织评估验收,开展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立项工作。

  (三十一)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规范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标准和技术业务标准。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全国联网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精算报告制度,研究启动医疗保险精算分析,出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继续做好经办机构人员和中欧合作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的作用。

  (三十二)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报刊出版等工作。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继续落实定时定点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的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继续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三)加强劳动保障重大问题研究。围绕重点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调研工作机制。着重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发挥各级科研院所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理论和学术研究作用。

  (三十四)继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争取继续举办分管省、市长劳动保障专题班,组织对新任劳动保障厅局长的培训。落实《2006-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培训教材、师资库等基础建设,探索远程教育培训模式。进一步规范办班管理体制,加强办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三十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和促进多双边高层互访,落实多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开拓新的国际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和实施。加强境外就业规范与管理,拓展境外就业合作渠道,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认真做好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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