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黄山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在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社会积极参与的应急机制。
(三)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安徽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黄山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山区范围内发生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复产。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防旱、防风、防汛的,按照《黄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黄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区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农委、区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局、气象局、地震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物价局、供电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委,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委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二)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救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机、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视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开展工作。
(三)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区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开展日常工作: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防汛抗旱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协调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6、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四)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农 委: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国土局:提出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发改委、粮食局:安排重大农业抗灾救灾基建项目;根据区政府的指令启动《黄山区粮食应急预案》。
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地震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提出救灾意见。
水产局:负责指导水产养殖防护及灾后复产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交通秩序,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调铁路、航空运输救灾物资工作。
物价局:负责农资价格监管工作;平抑市场价格;依法查处哄抬种子、化肥、农药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农业用电需要。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地震局的地震信息以及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信息网络系统。
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应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灾害详情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区农委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防汛抗旱”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寒冷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各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动员基层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畜禽、设备转移。
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农业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动员、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复产工作。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区政府启动《黄山区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时。
(2)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协调救灾复产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农委。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分赴灾区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组织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援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复产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应急种子储备种子,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黄山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2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区域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农委,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动员和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黄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1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区域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区政府、市农委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动员和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黄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四)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及时指导基层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
(二)协商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五)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寒露风等)、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龙卷风和病虫草鼠害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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