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⑴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⑵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徽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黄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
1.2 适用范围
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⑵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⑶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区电网或城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
1.3 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⑵统一指挥。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⑶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区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水电站在区供电公司的统一调度下,做好发电设备及水库自身安全,确保水电机组能按要求应急启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⑷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主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乡镇、重要区域、用电大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区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经委、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经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卫生局、商务局、交通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统一领导全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应急工作。
⑵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
⑶按职权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⑷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
⑸督促、指导制定应急预案。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⑴区经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
⑵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打击破坏电力抢修设施、妨碍电力抢修工作的犯罪分子。
⑶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灾后恢复、应急保障等所需资金的审批与发放。
⑷区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卫生防疫工作。
⑸区交通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
⑹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和调运。
⑺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生产安全事件中应急措施的落实。
⑻区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网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程跃峰同志担任。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落实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⑶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
2.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比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4 电力调度机构及其职责
2.4.1 区供电公司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4.2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职责
⑴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正确下达本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⑵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乡镇、城区、用电大户的电力供应。
⑶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2.5 电力企业职责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6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2.7 应急处理专家组及其职责
2.7.1 区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由电力及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2.7.2 专家组主要职责
⑴提供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咨询。
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⑶审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⑷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停电事件”、“II级停电事件”、“Ⅲ级停电事件”。
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⑴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⑵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以上。
⑶因重要发电企业、变电站和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50%以上,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⑴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60%以下。
⑵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70%以下。
⑶因重要发电企业、变电站和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以上、50%以下,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 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⑴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50%以下。
⑵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60%以下。
⑶因重要发电企业、变电站和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造成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40%以下,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⑴当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力调度机构和相应电力企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由企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情况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需要等,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⑶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Ⅲ级停电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Ⅱ级以上停电事件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按程序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
4.2 应急处置
⑴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区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其中I级停电事件要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
⑵对党政机关等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⑶对商场、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指挥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⑷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道路交通指挥,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⑸消防大队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⑹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⑺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⑻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3 电网恢复
⑴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水电站、用户之间的关系,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高压电网恢复过程中,要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⑵在对停电水电站和变电站恢复送电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乡镇、中心城区、用电大户的电力供应。
⑶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4 新闻发布
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其中I级停电事件要经市应急领导机构同意),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认识和了解。
⑵加强新闻报导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5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区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⑴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⑵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乡镇、中心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⑶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⑴大面积停电后,由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其中I级停电事件协同市调查组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失。
⑵对因电力设施被盗等故意破坏行为造成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要及时侦破,并依法严惩犯罪人员。
5.2 改进措施
⑴大面积停电后,区供电公司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⑵各乡镇、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⑴区供电公司联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研究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措施,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
⑵建立和完善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⑶电力用户要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党政机关等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⑴各乡镇、各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备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电力企业应认真做好备品备件、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以及事故抢修准备工作。
6.3 人员保障
区供电公司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⑴公众宣传教育
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应对停电的正确处理方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
⑵培训
各水电站和用电大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⑶演习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以及与重要电力用户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内的应急救援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供电公司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 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0559—8532448转8601或8604
7.5 有关格式化文本
⑴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来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⑵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情况;市及区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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