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试点党员整改机制 “不合格”将除名
2013-08-21 15:06:15 来源:大浙网 作者:马佳丽 浏览46次
一直以来,入党之后若不是因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被除名,党员几乎是终身制。
一直以来,入党之后若不是因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被除名,党员几乎是终身制。不过,近日浙江多地正尝试打破这个规律。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委组织部主办的浙江组织工作网了解到,全省有多地试水党员的帮扶整改和退出机制,还划出“红线”来认定“不合格”党员。
桐乡划出十大“红线”:不赡养父母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做面馆生意的小老板阿强,是桐乡市梧桐街道城西村外出流动支部的一名党员,这两年,阿强的面店生意做得不错,但放松了对自己的党性要求,在最近的党员评议中,阿强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而原因则是其长时间不参加组织生活。而后,阿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尽量多地参加组织活动。
记者了解到,梧桐街道的试点工作在党章的大框架下,根据基层实际,设置了包括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定;散布不满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观念淡薄,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违反政策法规;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诚信经营,拖欠员工工资;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父母;党员形象不佳在内的十大“红线”,这十项成为“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而且,十条规定中,只要出现一条,就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党员述职、个人自评、群众测评、支部评议、党员评定、党委审定等环节,如果最终被界定为“不合格”党员,并且劝解无效的,将被清退出党员的队伍。
目前,桐乡市梧桐街道办已清退了6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打破了党员终身制。“通过‘四评一审’机制,目前评出不合格党员31名,其中6名被劝退或是党内除名了。”梧桐街道党委委员施旭东说,其余的25名因有不合格的表现行为,但其本人改正愿望较强烈,就给予其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
其实,像桐乡市这样探索净化党员队伍,试水“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地方还有不少。据了解,目前在浙江,义乌市、桐乡市、淳安县等地都在进行试点。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先从一个街道或乡镇试行,然后推广到全市(县)。
“退出机制”谨防“误伤”:划出“硬杠杠”并进行层层考核
淳安县也梳理出一套评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涵盖政治信仰、党性原则、组织生活、工作作风、法制观念等10个方面的内容,再对每个方面细分出52种情形,“法制观念”就包括违规建房,支持或参与迷信、赌博、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等。不仅如此,还引入了定量评价指标,划出“考核年扣分50分以上”、“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低于50%”等“红线”。
在之前,每个党支部都会对党员干部进行“双评”考核,然而,在农村,大家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因此,每到评议时,基本上就都只有表扬,而评不出负面。淳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董毓民是一名标准的基层干部,他觉得党员评议有一些条条框框很有必要,“现在有了硬杠杠,不合格一定会评出来。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比例不到总数的1%,目的是激励后进,这下大家都知道了,党员身份不是‘硬票’。”
由于不少标准都还在试水阶段,因此,对于党员的退出机制,各党支部也都格外谨慎,深怕“误伤”。
淳安县就设定了“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宣布实施”等7个步骤,一旦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也要听当事人做合理解释。比方说,某党员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员生活的,就不能被列入“消极落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体现:先亮“黄牌”再亮“红牌”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多个试点市县对不合格党员不搞“一刀切”,目的还是希望给这些党员一些警醒,希望他们能够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改正。因此,一般来说,都会按当事党员的态度,来决定最终的处置方式。
先来看一个例子,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彭某,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被“黄牌警告”后仍不参加党性党风教育帮扶活动,最终被劝告退党,成为义乌市第一个被“红牌罚下”的后进党员。
据记者了解到,义乌市出台了统一的不合格党员评价标准体系,对拒不执行党组织分配任务、不支持不配合重点工作、参与群体性上访、违纪违法及不履行党员义务等违反“硬杠杠”的党员,评定为警示党员。
所谓的警示党员,有点类似于足球场上的“黄牌警告”,不会直接罚下,但已足以给党员敲响警钟,一旦被评定为警示党员后,就会进入帮扶整改期,整改期后,镇、街道党性党风教育党支部进行期末综合考评,符合党员要求的转“绿牌”,组织关系才能转回原支部。若再不合格,将被“红牌罚下”。
其实,几个试水党员“退出机制”的地区都会先给“不合格”党员一个机会,大致归纳有5种方式: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移交党纪政纪处分,在规定的有限期内能改正的,当事党员将会被剔除“不合格”的帽子。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开始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都能接受限期整改,并回到党员队伍中来。
专家观点
有“进”有“退”
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
当前,有少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弱化了,党性观念逐渐淡漠,比如说不讲社会公德,不孝敬父母,参加一些迷信活动,甚至明里暗里阻挠中心工作推进。但这些并未明显违反党纪国法,因此,有时候确实难以从法律、党纪等方面进行有效约束。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表示,有了“退出机制”后,对于这些党性逐渐减退的党员来说,是一剂“强心针”。他在日常生活中也见过少数缺乏党性的党员,“有些党员‘下海’经商后,心里早就忘记自己是一个党员,不诚信经营、带头赌博等等,没有‘退出机制’,他们就不会重视。”
杨建华说,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需时刻保持其在群众中的先进性、引导性和示范性,目前,中国有共产党员8000余万人,然而,数量多并不足以代表其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党的建设、党员的个人素质都十分重要,而且,必须以质量来凸显党的先进性。
对此,浙江省委党校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若在党内只有“进入机制”,而没有“退出机制”,则会造成党员的党性减退,“通俗地说,就是要打通党内的进入和退出通道,从而给予党员压力和动力,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该工作人员表示。
桐乡划出党员的
十大“红线”
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定;散布不满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观念淡薄,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违反政策法规;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诚信经营,拖欠员工工资;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父母;党员形象不佳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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