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黄静起诉华硕侵犯名誉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黄静一方认为,海淀检方已认定黄静不构成敲诈勒索并作出国家赔偿,因此华硕的网站声明构成侵权须向其赔偿100万元;华硕一方则表示,此事是黄静、周成宇周密策划,华硕当时举报敲诈有充分证据,并不侵权。
黄静
敲诈声明侵犯名誉权
昨天上午8点45分,黄静代理律师团就来到法庭,但黄静本人没有出现。
周成宇则坐到了旁听席上。
还未开庭,华硕律师就对黄静的身份表示质疑,“她已经对媒体说改名叫龙思思,为什么还以黄静的名义起诉?”尽管黄静没出庭,他们称,还是希望见到黄静的身份证原件。
庭审正式开始后,黄静一方表示,2006年4月10日,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周成宇、龙思思借工程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敲诈勒索500万美元。
黄静代理律师说,海淀检方已认定黄静的行为不是敲诈勒索,而是维权过度,最终给予了相应的国家赔偿。华硕把这样的声明文章发到新浪等各大网站,对黄静的名誉造成了伤害,并导致了她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等严重后果。
据此,黄静一方请求,判令华硕删除网站声明,并在所有发布或转载这份声明的网站首页按照天数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公证费等共计100万元。
黄静一方紧锣密鼓,华硕一方也要釜底抽薪。据悉,黄静律师团已经从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了解到,华硕公司以从未收到黄静不起诉决定书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诉。华硕公司申请复议的内容包括:一、要求检察机关撤销对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二、撤销对黄静的国家赔偿决定,三、要求再次以敲诈勒索罪追究黄静及周成宇的刑事责任。按照规定,华硕公司如果此次申诉复议成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撤销对黄静的不起诉决定,国家赔偿决定,并再次对黄静及周成宇进行收监。
此番对决,双方再度陷入了你死我活的绝境,这是一场谁也输不起的战斗,也是一场谁也赢不了的战斗。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殊死”之战,希望“芯片门”是第一例,也是最后一例。在此,不妨再次回顾一下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此案的观点:妥协是人生最大的智慧,是商家最大的智慧,也是公关危机最大的智慧。成王败寇只适用于战场,而不适用于商场。
新闻回放
2006年2月,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但后来发现CPU存在问题,随后黄静要求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赔偿,当年3月7日,黄静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2006年12月26日,黄静被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随后黄静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2008年11月11日,黄静向消协提交对华硕《立案调查申请》。11月25日,中消协向黄静发出回函,称因华硕公司拒绝由中消协进行调解。
2008年11月27日,黄静收到了国家赔偿金2919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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