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试用期辞职需承担培训费吗

试用期辞职需承担培训费吗

2013-05-11 11:31:14  来源:  作者:abler摘编  浏览46次 

  2012年11月,某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职工邹某的投诉,称某能源公司拖欠其10月份工资3200余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原来该 能源公司与邹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该能源公司在当年9份曾出资6000元 让邹某赴外地学习司炉操作,邹某通过努力获得了司炉操作证。双方没有就此次培训签订任何协议。2012年11月3日,邹某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能源公司提 出书面辞职,要求给付10月份剩余工资。能源公司则认为,邹某在试用期内跳糟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应当返还6000元培训费。经过监察人员向能源公司负责人 反复讲解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邹某也愿意作出相应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以调解结案。

  目前,对于劳动者岗前培训可否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问题尚存争议。所谓服务期,即是劳动者需要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它是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必须提供劳动的期间。

  表面上看,邹某只为某能源公司提供正常劳动一月有余,但能源公司不仅为其支付相应工资福利,还出资供其受训并获得操作证,邹某的辞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公司的预期利益也无法实现,邹某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之诚实信用原则,理应返还培训费。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本案的关键是,双方未就此次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

  再者,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 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指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本案中邹某因尚处于试用期,且双方没有对培训有关事宜进行相关权利义务 的约定,故邹某不需要承担培训费用。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