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控股集团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1
第三章 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 2
第四章 担保履行控制 4
第五章 监督检查 5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对担保业务的管理,规避企业或有负债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三鼎控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主要包括: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四条 三鼎控股总部完全掌握担保决策权,下属子集团仅仅是提出担保需求并配合担保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目前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担保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
第六条 三鼎控股各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主要包括:
1) 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严格限定担保权限;加强对被担保单位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
2) 强化对担保审批管理,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推敲;
3) 重视对被担保单位的即时监控监督和担保业务执行控制。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 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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