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舟残联〔2023〕5 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舟残联〔2023〕5 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4-16 15:38:55  来源:舟山人力资源网  作者:abler  浏览46次 
舟 山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税务局
舟残联〔2023〕5 号
关于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人力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 号)和省残联、省人力社保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在山区 26 县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残联〔2022〕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重点,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充分利用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通过支持企业设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多种形式按比例就业试点,着力破解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创新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形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现残疾人之家建设可持续性发展,达到“三赢”良好局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市提供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经验。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正常运营在一年以上的三星及以上的残疾人之家。试点时间 1 年,从 2023 年 1 月至 2023年 12 月。
   (四)帮扶对象。限于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接受连续庇护 3 个月以上,且满足每周在机构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在按规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基地”)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全年接受服务时间不能达到要求的次年不再认定为帮扶对象。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以下简称“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介”)——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就业基地由用工企业、人力资源中介和残疾人之家等三方共建,三方应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建立机构管理、就业支持、员工关爱等制度,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帮助“三类残疾人”就业。
   共建就业基地的残疾人之家须增挂“××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残疾人就业基地”标牌。三方合作共建协议和帮扶对象名单应及时报当地和用工企业所在地残联备案。
   (二)合理界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相关方工作职责。用工企业应与人力资源中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提供适合残疾职工的生产项目,并按照协议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人力资源中介向用工企业收取的费用应合理、公开。人力资源中介应与在就业基地就业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依法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协议向负责管理的残疾人之家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原则上不低于 1000元/年/人),并协助其开发辅助性就业产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残疾人之家应按照合作协议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做好考勤记录,为残疾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残疾职工每周在就业基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
   (三)科学构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监管工作机制。
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试点过程中,各地残联(用工企业所在地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用工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督促就业基地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帮扶性就业是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试点方案须报市残联备案。
   (二)发挥市场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公司的资源和管理优势,为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供桥梁纽带。要充分尊重用工企业、人力资源中介等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全省通办”。
   (三)落实政策保障。试点地区残联、税务部门要帮助用工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收入时可不计入。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税务局
2023 年 2 月 20 日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0 日印发

原文:关于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abler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国务院鼓励探索育儿假!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带薪护理假来了!最长每年20天,非独生子女也有!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