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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间算工作时间吗?

2015-05-23 10:15:01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老马同志:

    我们是营业员,由于老板不肯多配人手,所以我们工作很忙。有时上厕所都是一路小跑,一天工作下来,人真的累得不行。虽说午餐和晚餐各有半个小时的就餐时间,但实际上饭吃得断断续续,顾客一来就得放下饭碗,上前接待,根本休息不了。店堂里没有固定的场所可供休息,更没有时间外出处理私人事情。请问就餐时间算工作时间吗?国家对员工的休息日或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吗?老板说了,我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一切由企业自主安排作息时间,每月超过几个小时也不算加班。这样的说法对吗?  读者  小林

小林: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国务院于1995年发布第174号令,对职工工作时间作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该规定第三条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若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这个其他工时制度不是企业可以擅自决定的,需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时应该计发加班报酬。 

  一般而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至于就餐时间,原则上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我国对就餐时间的长短尚无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通过集体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但我个人认为,根据特定工作岗位的性质结合劳动者就餐时间段的自由支配度,如果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当班员工相互调剂在工作中就餐的,还是应该算作工作时间。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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