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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职工协商即降薪无效

2012-12-31 15:06: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王女士在某商贸公司工作2年多了,今年公司的销售业绩一直不太理想,老板也曾提出如果公司的业绩继续下滑,就需要全员降薪,但并没与职工协商。本月初,王女士领工资时发现,工资比之前降低了20%,她问其他同事,大家都一样,原来公司在未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下,就突然降薪了。

  王女士等人找到老板询问,老板说,降薪情况已经口头告知,公司今年的业绩不理想,所以不得不降薪。公司只要没有拖欠工资,也没降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仅仅通过口头通知就随意降低职工的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据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双方应进行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职工 协商 降薪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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