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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满一年该享受年终奖吗

2012-12-19 15:46: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年终奖,不但是对企业中每个职工整个年度工作成绩的肯定,同时也是企业回报职工的基本方式之一。因此,工作未满1年能否拿到年终奖金,成为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

  李某于2009年2月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1月25日,李某向公司书面提出了辞职。同年11月30日,经公司批准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辞职1个月后,无意中听说公司年底发放了8万元的年终奖,遂到公司要求支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年终奖,但遭到人力资源总监拒绝。2010年5月13日,李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2009年度的年终奖。李某认为,2009年2月至11月,其在公司正常工作,就算没干满1年,也应当按照比例获得部分年终奖,要求公司补发年终奖6万元。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年终奖发放惯例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只有在公司工作满全年的职工,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享受年终奖待遇,李某12月份离开单位,工作没有满全年,不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

  仲裁部门审理后认为,除双方有约定或规定,年终奖的发放用人单位有较大的自主权,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约定或单位有承诺,且根据公司提供的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李某在工作未满整年且未经年底考核通过的情况下主张年终奖,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对其仲裁请求未予支持。

  多数企业都会在规章制度里对如何发放年终奖,包括计算标准、发放对象、发放时间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首先要看双方合同里或其他协议里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约定,有约定即从约定,无约定则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里如何规定,企业对发放年终奖有较大的自主权。

  在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中,目前只有工资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刚性”保护范围,而奖金、分红等其他收入都不属于此范围。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除、取消对劳动者事先承诺的月度奖金、年终奖等合法收入,都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但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要“谁申请,谁举证”。所以,劳动者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无故或恶意拖欠奖金。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工作 一年 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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