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交通事故造成多处伤残的,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多处伤残的,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2011-04-08 09:38:22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企业法律顾问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案例:

      张某于去年10月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负全责,后来经过鉴定,认定我的伤残等级为两个十级,一个八级。调解过程中对方提出伤残赔偿金只按八级伤残赔付,另外两个十级伤残不作赔付,说规定就是这样的。我很难理解对方的说法,照他这么算我两个十级伤残等于是跟没伤一样了,这对我来说太不公平了,当然是所有伤残等级累计相加才合理。请问刘律师,现在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答: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情况较普遍,而最终能获得多少伤残赔偿金是受害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现根据你的情况,作如下分析。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直接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方经鉴定只构成一个伤残,那么根据该规定应该相对比较容易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但是如果造成的是多个不同级别的伤残如何确定呢?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中有相应规定。

  在有多处伤残的情况下,首先是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伤残赔偿附加指数计算。但对于附加指数的具体取值,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操作均不相同。一般较为通常的做法是,二级到五级之间的,每增加一处,相应的增加附加指数2~4%,六级到十级之间的,每增加一处,相应的增加附加指数1~2%,但总的附加指数不超过10%。因此,顾先生的这种情况,可以先按照八级伤残确定赔偿指数30%,再考虑两处十级伤残确定2~4%的附加指数,所以可以32~34%作为顾先生的实际伤残赔偿指数,并据此计算出顾先生伤残赔偿金的数额。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