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未就业先跳槽 毕业生重金“骑驴找马”
2009-08-06 14:55: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发贴纪念我今天终于成功毁约”、“要怎么和企业谈违约金”、“想到新工作就不那么心疼那6000元违约金了”,随着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到来,类似这样的帖子在沪上高校的bbs上求职版上经常可以见到,在不少毕业生还没找到工作的时候,一部分拿到offer的毕业生已经开始职业生涯的第一次“跳槽”,许多求职的大学生把毁约当作了一个程序来操作,并且仔细地衡量其风险和成本。
先就业后择业吃下保底“定心丸”
上海某知名高校管理专业学生小徐,最近与一家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就业协议,却仍在招聘市场寻寻觅觅投递简历。她告诉东方网记者,“签约的那家单位我并不很喜欢,成天需要出差,工作压力又特别大,但毕竟工作难找,签了约就等于吃了‘定心丸’,可以再慢慢找一家更适合自己的单位,实在找不到也有退路。”
这种“骑驴找马”的心态在应届毕业生中颇为普遍,“学生对于企业来说处于绝对的弱势,主动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利和保障有什么不对,没有理由在一棵树上吊死。”一位外语系大四的男生的帖子引来众多应届毕业生的“共鸣”。出于这种心态,不少应届毕业生往往是刚刚签下一家保底的企业,又有更好的单位发来录用通知,于是“先就业”不得不为“后择业”埋单。
也有一些学生认为,毕业生违约现象是一种自私行为,但值得玩味的是,虽然他们对于这种“占用和浪费就业资源”的现象不认可,但当问及如果自己遇到同样的情况是否会违约时,绝大多数的同学仍表示会考虑。
重金买“自由”愉快缴纳违约金
据记者了解,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对于支付违约金一事看得相当“透彻”,对于动辄3000至6000,甚至1、2万的违约金,他们却处之泰然,“违约金有规定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一般不过就是三五千元左右,有时甚至才一千多元,找到更好的工作后,这笔违约金还能赚回来。”因此只要企业肯放人,他们都抱着一种愉快的心情缴纳违约金“Say Goodbye”。
对于违约是不讲诚信、不道德的一说,毕业生们也普遍认为,违约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和个人道德、忠诚度无关,就业是企业和学生双向选择的问题,学生违约后只要缴纳违约金,即履行了协议,不能说违约者不讲诚信。
学校:谨慎签约诚信为重
上海交通大学就业服务与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助理李琳莎老师表示,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有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大学生为了毁约所支付的成本,绝不只是陪上了一笔违约金,可能还要付出一笔不菲的道德成本。学校虽然鼓励学生积极就业,但绝不是草率决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经晓峰也指出,违约学生想得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希望有更好发展,可以理解;但客观上,他们确实挤占了别人的就业资源,给用人单位招聘带来麻烦,还可能给人留下不诚信的印象,影响本校下几届学生的就业,有一定负面影响。
企业:建立“黑名单”约束
毕业生频频违约现象让用人单位对此颇为头疼,一些企业在当年12月份招聘后不得不在次年三四月份再组织招聘“补缺”,一些大企业因此在招聘时干脆列出“录用”和“后备录用”两份名单,一旦有学生违约,就挑选后备名单中的毕业生录用。
“签约一周就违约,这样的情况每年都有,甚至还有今天签明天就违约的。”一家外贸公司的人事总监沈先生表示,毕业前是应届生最不稳定的时期,有点经验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这种“突然袭击”从恼怒到习惯了。而夏普电器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士认为,行业内的单位可以结成联盟,“不光不良企业要有黑名单,对于某些不负责任的学生也应有相应的诚信档案”,对那些“脚踏几只船”的应聘者进行制约。
专家:可以理解但不提倡
然而复旦大学教授于海认为,对于毕业生违约现象,一味责怪也是不可取的,许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的方式本身就不够科学,要让没有社会经验的毕业生在几个小时的初试、面试中把工作定下来,各方面的风险相当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毁约现象。
“从原则上来说,我不赞成和提倡,毕竟这是诚信问题”,但他同时也表示了对这种现象的理解,毕业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第一份工作对于大学生一辈子职业生涯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战略性的,他们应该得到调整的机会。在他看来,大学生承担风险的能力要比企业小得多,何况毁约时通常都会向企业支付一笔毁约金,已经付出了代价,企业应用更广阔的胸怀去面对。
责任编辑:wangling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