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小企业速去申请“五缓四减三补贴”
2011-12-09 20:30:41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五缓四减三补贴”了!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我市日前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其中两份补贴申请最快将于本月10日截止。
何谓“五缓四减三补贴”
据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的“五缓”,即允许社会福利企业和困难中小企业提出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减”,是指今年集中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并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而“三补贴”,则是指对社会福利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
这些企业符合申请要求
据了解,除社会福利企业外,下述企业符合申请要求:即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
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舟山市困难中小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补贴申请表》,就可向统筹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舟山市困难中小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补贴申请表》可在舟山就业网“下载专区”(www.abler.cn)中下载。
有两种补贴申请10日截止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标准均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补贴的人数不超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扣除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两项补贴采取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补贴的方式,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福利企业和困难中小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为每人不超过400元。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11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前;2012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前。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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